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特点是什么?
  
  (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2)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3)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三、物证、书证如何应用?
  
  物证、书证的收集和运用。物证、书证属于无意识的证据材料,只有经过人的能动作用才能进入诉讼轨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收集物证主要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来进行。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它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物证、书证的运用应遵循原物、原件优先原则。根据司法解释,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即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最主要的是需要有证据才能将犯罪嫌疑人定罪。而如果在8大种类证据中只要有一类确凿、并且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庭即可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一般检察院会在审查起诉的对证据进行相关的审查,如果证据不够是不会进行起诉的。
  
  


·拾到东西不还是不是犯罪
      按实际情况,捡了东西不还的,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金融犯罪大家一定是不陌生的,微单了金融的法规的话就会造成金融犯罪的,金融犯罪的罪行以及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对于金融犯罪的类型有什么,一般的是根据不同的方式进行划分的,按照主体客体的不同进行划分的话是分为危害性货币管理的犯罪,还有就是危害了金融机构 的犯罪,最后就是危害金融业务的犯罪,相关的其他划分知识在下面也会一一介绍。 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


·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
      说到抢劫罪与抢夺罪,可能很多人都不能准确的区分这两个罪名。虽然他们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本质上来讲,存在的不同点还是比较多的。那到底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


·醉驾现在已经写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另外,很多人
      醉驾现在已经写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另外,很多人都不知道醉驾有没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那么针对在小区挪车醉驾可以判轻一点吗这一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不能,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需以一定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除醉驾者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外,只要符合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就犯本罪,无论在小区内还是公路上,只要是在通行的场所“醉驾”都视为危险驾驶,“醉驾”也不分情节是否恶劣、是...


·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怎么判刑
      相互斗殴的过程中,出于故意很容易就给对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而其中如果经过司法鉴定确认构成的伤害属于轻伤的话,那就会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此时自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怎么判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怎么判刑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


·关于审理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审理诈骗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属于诈骗罪,个人诈骗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2-20万元,诈骗数额巨大,应当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5-50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赔偿10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 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哪些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


·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作为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是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因此要求慎重适用死刑。如今,我国已经大大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那么现在中国死刑的罪名还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而在具体的犯罪手法上面其实也是有一定交叉的,因此也就导致部分人其实并不能准确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那到底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两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一般情况下两种罪名是易于区分的,但当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混淆,对这类案件如何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


·行政拘留期满到哪接人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拘留期满,具体由派出所还是家人去接,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况,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参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办案程序及原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之后最高院也出台了司法解释,进一步贯彻刑事诉讼法。那么,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