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
  
  一、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
  
  1、最少是三年。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不同,具体贩毒数量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一样, 严重的会判死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二、毒贩子可以减刑吗?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现在已知的毒品的类型也非常的多,比较常见的包括海洛因,摇头丸等这些,而对毒贩的量刑要充分考虑到毒贩子以前的犯罪史,贩毒的克数,种类等,有些大毒枭自己虽然没有亲自贩毒,全部都是采用威逼利诱等方法让他人贩毒,对这些人的量刑都很重。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报告早书写时一定要注明转移案件的管辖权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移送审查起诉时限一般是多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有期徒刑减刑有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刑罚了,这属于主刑,同时也是属于人身刑当中的一种。对于有期徒刑来讲也是有自己的特征的,那到底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司法机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答,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新刑法死缓减刑规定有哪些?
      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之前的刑法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和补充,在罪名以及量刑方面都有涉及,其中死缓减刑也有了新规定,死缓在所有的刑罚种类中仅次于死刑,对死缓的相关规定有了更详细的内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刑法死缓减刑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1、触犯法律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有聚众斗殴情节和造成轻伤以上的打架斗殴则会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后果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故意伤害罪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一、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开庭一般在案件管辖地法院开(也就是与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相对应的法院开庭),有时为了普法的需要,也在犯罪地法院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


·驾驶员酒驾撞死3人怎么判刑
      驾驶员酒驾撞死3人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在犯罪后很多人才想起后悔,害怕自己逃亡的话将来判刑更加严重,就打算投案自首来让自己获得新生。投案自首是可能可以得到减刑机会的,不过很多人却不知道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


·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
      绑架和故意伤害本身都是严重的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当这两者出现在同一起案件中时又将如何处理呢,也就是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的问题。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一、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一、追诉时效的相关概念 1、追诉时效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2、追诉时效中断 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3、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 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或司法机关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