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的设立必须是总公司在设立地进行登记设立,其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层面上其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所以如果没有总公司的授权,那么也不能对外进行生产经营,如果是订立合同的,需要由总公司进行追认,如果总公司不追认,但是造成损失的,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赔偿。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能对于有些员工来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但是那些需要领取失业金和办理退休手续的这部分人员来说解除劳动合同书确是属于至关重要的书面凭证的。不过谁都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会把解除劳动合同书给丢失了的,在丢失了以后应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 一、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 (一)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解除可以吗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解除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的定义,该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类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在...


·一、给工伤赔偿要银行卡吗?
      一、给工伤赔偿要银行卡吗? 工伤赔偿是需要提供银行卡。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 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三、怎么申请工伤鉴定在材料准备...


·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劳务与雇用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


·收购公司工商需要变更什么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公司法》第73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1、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等。 2、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吗?
      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吗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