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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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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彰武市金科大厦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结构类型:
  4、建筑面积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确定数额为准。
  6、施工场地条件:2014年6月日之前应完成“三通一平”,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及一级箱到现场,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支付水电费。
  7、工期,合同工期为2.5年,开工日期2014年6月日至20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8、工程质量:合格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土方、土建、给排水、暖通、电照等,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外运、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外运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桩基另行分包。
  c、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主体工程,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1、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乙方垫资施工至(住宅)、(办公)、(商业)等单体地上每局部五层拨付一次,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支付己完工程量的75%,如果甲方没有审核完毕,乙方上报工程量计算为依据拨付。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与30日内结算完,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工程款。
  3、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合同保修范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期满与十五日内支付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期限,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内审计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辽宁省08年定额,三类工程取费,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地方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市场价格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按相关文件调整执行。采购价格认定: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工程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工程逾期因乙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材料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工程逾期因甲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依据,材料上涨时,按同期材料价格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
   六、工程管理
  1、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设备、料场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后(以质检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3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馆、甲、乙方)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应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
  3、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施工合同为准。
   九、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朋友们需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意向书作为施工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和纠纷的一个重要来源,是至关重要的。写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同时分析其中的遗漏和疏忽,万万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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