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谁讨债呢?总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吧。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二、债务人死亡谁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于死亡属于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法律没有作出“债务随债务人的死亡而消灭”的规定,因此,若是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及其他继承人主张债权,要是需要帮助的话,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就是利用欺骗他人、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问题
      尽管你再小心谨慎,都不可能保证永远不涉及纠纷,对于个人之间进行的借款活动也如此,谁都难免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关于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那么,具体如何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问题呢?简言之,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如何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人不清偿债务,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


·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怎么办?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怎么办? 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原审查机关的职员是会受到处罚的,具体处罚如下: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刑法...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一、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比如: 1、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财物,如果由于该合同被解除造成己方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对方迟延履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3、要求对方减价。等等。 二、合同中的抗辩权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一、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诉讼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有谁知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吗
      有谁知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吗?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加上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人的思想观念的开放性,借贷已经成为一件很普通的行为。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借贷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其中民间借贷是最广泛的最普遍的,网贷也日益兴起。那么,网贷属于民间借贷吗?请看下文。 一、何为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


·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属于一种违法的借贷关系,自然我国是不予保护的。而现实中认定是否构成高利贷,需要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进行,就目前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6%的部分,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那既然不保护高利贷,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1.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2.由于高利...


·银行放款对方账户查封怎么办
      银行放款对方账户查封的,查封金额的贷款,就不能使用了,需要等到所涉及的判决生效了,按照判决处理。查封金额以外的贷款,仍可使用。具体需要联系查封账户的司法机关,根据情况申请解冻才可以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 一、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 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一)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 (二)婚后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


·挪用公款罪新规如何处罚
      挪用公款罪新规如何处罚 一、挪用公款罪新规如何处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