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设立专职安全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甲方、监理、分包商人员及其它进入施工现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处理
   ?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不得谎报、瞒报,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
   三、文明施工
  1、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并经甲方及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严格遵守省、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对现场使用的照明、围栏负责安装、搭设和保护。确保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创建标准化工地标准。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标准化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反此项规定所引起的有关罚款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由甲方先行支付或代付的罚款金额。
   四、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2、甲乙双方用电必须安装电表(电表由甲方统一安装,如需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每月甲乙双方抄表一次,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分包单位的管理与配合
  3、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此分包任何费用。
  4、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方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5、乙方应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以下管理配合服务,总包管理配合内容:
  (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2)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4)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5)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或乙方统一代收。
  (6)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及基准线;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施工用场地等;
  (7)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机房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单位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建筑基准线;
  (8)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乙方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相互间的配合,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管理配合。
  (9)甲方分包单位进场后,乙方负责对其质量、进度、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乙方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10)乙方负责甲方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相关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提供。乙方总承包服务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按该分包单位缴纳的总包管理配合费的5~10倍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且由此影响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按国家及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办法》的规定进行。
   五、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1、乙方按国家及省、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竣工15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及内业资料各2套。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竣工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返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移交
  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与甲方、物业公司办理工程实物移交手续。同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则甲方将按乙方占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30元的租金向乙方收取,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与甲方、物业公司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并签署项目工程移交证明书;由于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而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引起的索赔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乙方负责维护并负担费用。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一、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所供应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其中含甲方认质限价材料和设备等;甲方分包工程的保修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不按程序施工(如塑钢窗发泡不严、门窗框安装不正等,造成墙体透寒或长毛、影响观感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七、保修期限
  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省、市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设计寿命期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采暖工程保修2个供暖期,其他工程保修2年。
   八、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材料质量或施工原因出现问题,乙方应无偿解决,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派人内到达现场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维修和保养,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保留索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力。
   九、违约
  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标准,否则,乙方除支付给甲方工程结算价10%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格标准。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日期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每延迟一天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的3%。此外,乙方还须赔偿因竣工验收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含第三方,即购房业主的索赔和诉讼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证据充分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签字后,甲方即可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在扣款前通知乙方。
   十、 争议
   ?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虽然提请了仲裁或诉讼,乙方仍须遵从任何与仲裁、诉讼问题有关的甲方指令,直到裁决或判决为止。
   十一、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1、乙方无故停工5天以上,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分段工期或竣工验收工期延误达15天以上者;
  2、乙方违反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
  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行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未经甲方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乙方无故拒绝执行甲方、监理单位指令; 甲方应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将中止本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乙方。自甲方交付邮局或乙方签收之日为协议中止生效之日。
   十二、因上述原因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已完工程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3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在甲方中止合同后,甲方可雇佣或指派其他承包商完成本工程,乙方须无条件允许甲方所指派的承包商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三、其他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解除本合同。
   十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甲方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十五、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除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外,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公章): 承包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从内谷来看,双方对有争议的事项再一次进行了书面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申明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可见补充协议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在遇到有争议事项一定要签定此协议,避免争议。


·关于员工劳损算不算工伤?
      关于员工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劳损算不算工伤? 腰肌劳损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如果经认定为工伤的话。也是无法判定为伤残等级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


·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实践中,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1、不算工伤。工伤,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上班时间晕倒,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晕倒,属于本人身体原因,不是工伤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2、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至于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倒,不影响工伤认定。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也有劳动合同法,而很多人对于试用期还不是很清楚规定是怎么样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主要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支出成本来具体计算。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劳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


·工伤认定生效后能推翻吗?
      一、推翻生效的工伤认定的方法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职场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很多,如果要起诉的话,劳动报酬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多长?请看下面的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应聘者的合同,否则需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就关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解除合同的事项达成合意后签署合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关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无法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无法工伤认定时怎么办?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