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1、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依据对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按照定期固定数额或比例的方式来连续计算违约金。
  
  2、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或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出天价违约金甚至会出现违约金高于合同本金的情况。
  
  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由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过低,导致无法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时候,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或单独提出要求赔偿损失。
  
  4、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
  
  由于违约金增减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5、违约时定金的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
  
  除违约金外,往往在合同中还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不高于合同总价的20%)。
  
  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守约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定金罚则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
  
  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并存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来行使权利。
  
  不管是租房子、买车买房还是上班,大家都会签订合同。合同是双方的一个保障符,只要哪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就是属于违约行为,那么就得按照合同上双方协议好的条款进行支付违约金。在规定事件没有支付违约金的,还要支付滞纳金。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 买卖家具是市场上常见的交易行为,无论新品交易还是二手交易,买卖家具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很多人想知道家具买卖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如何有效。那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定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合同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合同诈骗罪是单位诈骗吗?
      合同诈骗罪是单位诈骗吗?合同诈骗罪,并不一定是单位诈骗,也有可以是个人名义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二、刑事...


·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
      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有一方结束履行合同,从而导致了合同的终止。而合同终止效力律师属于合同纠纷律师的一种,是专门解决合同效力中止问题的。那么,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呢?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多少?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劳动者工作年限所对应的时间的工资金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


·合同诈骗犯罪的合同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犯罪的合同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诈骗犯罪的合同认定没有统一规定,在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以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当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刑事上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过程经常发生一些当事人预料不到的情况,为了降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风险,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享有一定的抗辩权,以此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因此,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需要您加以学习,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


·入职一个月不签合同需要怎么赔偿?
      作为求职者都需要对入职工作的相关事宜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不然很容易会被不合规定的用人单位侵犯权益。就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来说,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不签合同,这种情况是不合乎情理的,因为劳动关系的确立依靠劳动合同的签订。所以接下来本文为您详细解答相关的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一、入职多长时间必须签定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 工作已经近一个月了,公司却“依然没和你签定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一)、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二)、实际损失又如何确定?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