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应当如何处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应当如何处罚?(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二、犯罪未遂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 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未遂就是犯罪没有成功,但也是属于犯了罪行,在对于此罪行的特征上面我国也是专门作出了相关的条款,执法人员也会按照不同的特征来进行处罚,但对于未遂的处罚一般要比既遂的处罚轻很多,未遂是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
  
  
  


·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有哪些?
      提起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公诉与公民个人起诉不同,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特殊的权利,也就是常说的公权。那么,刑诉法提起公诉具体由哪些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


·贩毒判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毒品对人们的精神还有身体危害性都是十分强大的。这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人们不能够接触毒品,一旦接触就会上瘾。为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一些关于毒品类型的犯罪。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贩毒判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涉嫌贩毒能办取保候审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什么罪?
      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什么罪?根据法律规定霸占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


·网络诈骗6000有多大罪会被判多久的刑?
      网络诈骗6000有多大罪会被判多久的刑? 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诈骗随之产生,但是诈骗的金额通常不等,有金额较大的,也有金额较小的,金额较小额情况,向有关部门报警,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予处理的,那么网络诈骗6000有多大罪会被判多久的刑?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诈骗6000有多大罪会被判多久的刑? 诈骗罪涉案6000元,依法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1、根据《...


·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一、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1、没有确切的数字,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 2、自首的话,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必然从轻或减轻。 二、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带来了种种不利因素和压力,各类犯罪不断增加,有单位,也有个人,都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同一种罪中,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


·刑法上的伪证罪是第几条?
      刑法上的伪证罪是第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二、与窝藏、包庇...


·抢劫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抢劫罪既遂标准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既遂应当是以行为人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


·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
      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介绍卖淫罪定义:介绍或者组织妇女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人。我国刑法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人用引诱、介绍或者是容留这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来介绍、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属于触犯了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危害:介绍卖淫罪对社会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因为介绍、诱使他人卖淫,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会促使社会上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增长,所以会...


·涉嫌诈骗罪该如何量刑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是侵害财产权利犯罪中比较常见的罪名。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根据行为人具体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构成诈骗罪会判几年刑?这些问题,下文中都会为您一一解答。一、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告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
      证据如下: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二、是单位岗位职责;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