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未续展未满一年可以再次注册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商标未续展未满一年可以再次注册吗?不可以的;《商标法》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1. 禁止注册的主体是所有人。商标法第46条仅禁止与被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显然不论该申请是由何人提出的。因此被禁止的主体是所有申请人。2. 专用权到期日之次日起算。还是第46条,因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不予核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商标法对即将到期的商标给予了6个月宽展期,但由于对商标的保护期实行严格法定主义,因此6个月宽展期并非额外的专用权保护期,原商标专用权自注册期满自动终止。也因此,第46条中”商标注销之日”是专用权到期之日而非宽展期到期之日。3.这里的一年期限应该是以审查时间为准,即自商标注销之次日起,至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止。如果仍在一年期间内,则驳回该注册申请不予公告;若已超过一年,则予以核准并公告。首先,从法条字面上看,商标法第46条措辞为“……不予核准”而非“……不予受理”。受理与否,指的是形式审查;而核准与否指的是实质审查。因此,这里的1年期间只能在进入实质审查的时候予以判断。换句话说,原商标注销后立即申请注册是可行也是合法的。其次,从商标注册的一般程序看。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后,只要不存在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在公告日之前对商标申请进行修改或补正,从而消除阻碍申请的事项。而申请商标与注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绝对禁止注册情形。因此,以申请日作为判断上述1年期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应该在实质审核时进行判断。二、商标续展的重要性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准续展之后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 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 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 ,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商标权利人一定要看重这一点。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续展就是为了让商标所有人可以继续的受到保护,但对于在续展期与宽展期之内都没有对商标进行续展,那么商标局就会对商标进行注销,而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也不能进行注册,所以,自己的商标一定要自己爱护。
  
  
  


·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
      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 商标注册人在注册了商标之后,如果注册人的地址、名义等发生了改变,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向商标局提供所需的申请书件、办理一定的手续就可以进行商标权名称的变更。在下文中将对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一、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 (一)商标权名称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权...


·商标侵权中间商要赔偿吗?
      商标侵权中间商要赔偿吗?是要赔偿的。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中间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许多类型:按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按其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中间商。此外,广义的中间商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一、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30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著作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二、申请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


·商标tm抢注过来注册企业字号可以吗?
       一,商标tm抢注过来注册企业字号可以吗? 注册企业字号或者logo都是可以的。商标上的TM有其特殊含义,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为TradeMark的缩写,既包含注册商标R,亦包含直接使用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未注册商标。 商标标注TM,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若该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其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不大,只有当该未注册商标达到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才能够一定程度上获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58条。 ...


·版权和专利权具体是什么
      版权和专利权具体是什么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产品外观设计。2、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版权趋向于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文字性东西。3、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4、权利...


·商标授权书怎么写?
      商标授权书怎么写? 商标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__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


·学校能登记软件著作权吗?
      学校能登记软件著作权吗? 一般提及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大多数都是指个人开发的软件申请软件著作权。但是,往往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相关的开发超出个人的能力范围之内,就需要进行团体的合作通过集体的力量进行研发,那么,学校能登记软件著作权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的申请流程和申请表范文如下: 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


·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对象?
      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


·注册商标已过续展宽展期还可以续展吗?
      注册商标已过续展宽展期还可以续展吗? 一、注册商标已过续展宽展期还可以续展吗? 是可以续展的; 1、国家为了消除无效商标的市场影响,额外给了一年的保护期,应立即对到期的商标提出重新申请。如果发现有人抢注,也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他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如果像中国人民大学校徽商...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有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


·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第一,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