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 拆迁有补偿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 拆迁有补偿了
  
    一、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有补偿了
  
    第一,《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盖的房子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没有房产证,也归于合法修建,如果拆迁方不供给补偿,绝对是在忽悠你。
  
    第二,《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在乡村,我们建造房子都要请求宅基地,只要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无证自建房,就算现在看来违规,但也是归于合法修建。
  
    2019年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有补偿了
  
    第三,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子
  
    一般而言房子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之外,建房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乡村很多人的房子手续都不完好,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就算农民没有得到全部的批阅手续,也不能作为违建房子进行撤除,而且还有机会补办批阅手续。
  
    第四,因政府招商引资导致建房手续不全的
  
    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对于企业入驻一般都有优待政策,这也是导致有些企业建房手续不全的原因,但这一种就算拆迁,也不会随便被认为是违章修建。
  
    二、《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在建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一定不要违法建筑,否则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没有相关的补偿,如果房屋是符合上诉房屋描述的,是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权。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
      随着房价的飙升,买房越来越困难了,有些人报着不买房不结婚的心态,有些刚出来工作,本身没有什么积蓄的情侣结婚,此时双方父母为了各自子女的生活,会出资买房,那么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各个开发商在修建安置房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以后才可以修建。所以,安置房在建设过程当中涉及到一些手续的报备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置房建设手续都包括哪些? 一、安置房建设手续都包括哪些?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


·集资房可以上市买卖吗
      谁也不能保证买了房屋后不会转让。对于购买集资房的人来说,过了一段时间后,可能就会想要出售自己的集资房。那么此时,最关心的可能就会是集资房可以上市买卖吗?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房能上市买卖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某个物品能不能上市买卖,主要看的是两个条件:第一,转让物品的人是不是有权转让物品,也就是说,转让人必须具有物品的所有权;第二,转让的物品是不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对社会有危害的物品,也就是说,法律禁止...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 1、需要贷款银行提供的资料(办证时去银行借出,一个月内要归还): ①期房抵押证明。 ②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建议在办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不要自己乱填】 ③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2、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收房时开发商会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建议在办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不要自己乱填】 ②不动产权属...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一经设定,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仅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


·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
      一旦出现了离婚纠纷,不动产分割是人们最关系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如何分割不动产?新婚姻法对于买房出资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关系这部分问题有相应的解释,主要用于应对婚前协议的制定和离婚纠纷时的财产分割。建议夫妻提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婚姻法中不动产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7、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


·父母死了房子怎么继承房子继承费用需要哪些?
      父母死了房子怎么继承房子继承费用需要哪些? 一、父母死了房子怎么继承房子继承费用需要哪些?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是有效的证明房屋的归属一种途径。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什么样的呢?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 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


·广州番禺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的时候,我们很多人想找个律师咨询或代理诉讼,但是又怕律师收费太高自己承受不了,其实律师收费也是有规定的,各地根据经济情况和案件类别的不同,收费标准也略有差异,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些广州番禺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州番禺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