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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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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 年 月 日经过投标方式对 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 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 元;土建工 程 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电力、水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用水、用电需要。
  
  4、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
  
  5、于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日期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1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志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发包方需要交变更设计时,应提前15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发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
  
  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及有关单位。
  
  2、于每月月末后1天内向发包方报送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有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须将门窗、玻璃、地面打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优质等级的补偿。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施工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签证后,方得代表施工。
  
  5、承包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兼)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6、凡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发包方检查验收。发包方接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发包方未按时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检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续施工,发包方事后应予承认并补签手续。如发包方事后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7、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投料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相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油料、燃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内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8、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进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0、已竣工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未办理交工验收,发包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而不交房屋者,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土建工程保修为一年,采暖工程为第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住宅工程屋面保修三年,保修证明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发给发包方。
  
  对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的约期进行修理,如承包方拒不修理,发包方好可动用预留1%的保修款,超支部份应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施工图纸修改
  
  1、发包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各种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主管机关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前15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同,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修改部份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有关定额结算,由承包方编制,发包方认可,确定增减造价。
  
  4、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或承包方原因时,其发生的费用增减(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采纳实施其节约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价款与乙方。
  
  第十条 奖与罚
  
  1、工程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承包总造价的万分之 (或人民币 万元)奖给承包方,反之延误工期,亦按提前工期的奖励比例照罚承包方。
  
  2、工程质量的奖励与罚款:
  
  质量的优劣由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奖罚建筑面积计算,优良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 %奖励;合格工程不奖不罚;不合格工程,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承包方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每平方米罚款 元。(不实行质量奖罚的不执行此条)。
  
  第十一条 其它
  
  1、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承包方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通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发包方应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防护要求,并承担其措施费用;承包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送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如承包方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专业工程质量需分包时,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并及时向发包方及有关单位报送分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审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章生效,均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综上所述,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主要是对工程概况、奖与罚、工程款支付、 施工图纸修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等进行了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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