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撤销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撤销吗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的几种情况
  
  1、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即赠与物需要进行登记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因此,在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4、可以撤销已公证过的赠与房子的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房地产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综上所述,由于房产特殊的性质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的时候以是否登记来界定赠与行为是否完成,而且一旦赠与行为完成是不能撤销的,当然如果发生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时是允许撤销的。
  
  


·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
      现在二手房交易非常活跃,买卖双方违约导致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也很多。当发起民事诉讼后,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有时候,当事人因为自身经济困难并不能承担律师费用。而我国针对弱势群体有法律援助制度,那么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因房屋产权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


·房产抵押合同合不合法
      抵押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物质财富和为非物质文化财富为基础进行抵押关系所签署的相关约定。至于抵押合同是否合法,要看抵押合同的签订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合法的抵押合同主要是指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签署的相关抵押合同。换句话说不合法的合同的确定是出于在合同的双方当中,有一方以欺骗威逼利用和胁迫手段,要挟另一方所签订的出于不情愿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属于在趁人之危的情况下所签订的不情愿合同。违背了抵押合同,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这种...


·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规定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近日来在成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入户政策,很多人都选择在成都落户。根据成都政府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购房来进行入户,当然,成都本地户口也可以进行商品房的购买。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如果对尚未建成的住房售卖,需要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是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么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下面就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同房产买卖一样,房产继承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钱可不能随便就花出去了。作为房地产方面的门外汉,事先了解清楚应该如何买房,其实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告诉您究竟该如何买房才是比较好的。 一、购房者应如何买房才好 第一步验证:买房前应该多方了解开放商实力及信誉,确认开发商开发主体资格,确认所销售楼盘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预售许...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人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产权调换是由房屋征收单位参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同时涉及到的补偿项目还包括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等等。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崇州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主要是两个文件规定,即《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崇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管理规定》。...


·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一、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 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