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一、拐骗儿童致儿童死亡怎么定罪量刑?
  
  以拐骗儿童罪定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
  
  2、应注意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3、要注意划清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的,就认定行为人触犯本罪,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行为犯罪,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主观故意,如果是出于过失的,就不够犯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只要社会危害性不严重的,就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一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诉讼最长可关多久?
      刑事诉讼最长可关多久? 一、刑事诉讼最长可关多久? 刑事诉讼最长可关时间应当根据实际案情而定,从拘留到案件起诉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


·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制的社会,虽然社会越来越稳定,人们的行为也越来越文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集资诈骗,对此法律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罚,同时也规定了集资诈骗共同犯罪。那么,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共同犯罪。 一、集资诈骗共同犯罪基本释义 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可能会在对罪犯执行相应刑罚的过程中,发现他其实还有遗漏的犯罪没有做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要对漏罪量刑处罚之后,将前后罪数罪并罚。那现实中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吗?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吗?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是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的总称,侵犯其中任何一种秩序都属于侵害金融管理秩序。二、防范金融犯罪针对境外驻国内机构或成立的公司在国内从事非法活动,相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金融稳定对中国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积极防范有些境外人...


·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二、暴力取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


·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
      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要看犯罪分子是否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考察犯罪分子是否已经或必然被司法机关控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那自首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构成自首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同时,还需要充...


·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
      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 一、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 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其他分类 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


·刑事上诉后多久开庭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上诉后二审都要开庭,有的开庭,有的不开庭。非死刑案件,如果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只是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话,二审通常不会开庭,而是书面审理。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应当开庭。判处死刑案件上诉的,二审应当开庭。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应当开庭。具体哪天开庭不一定,但案件会在四个月以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


·刑法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刑法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