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并不存在这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因为没有离婚的话,就意味着孩子不需要来判断由哪一个来直接进行抚养,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抚养权的概念,因此需要以监护权为媒介,阐述抚养权的来源,进而分析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具有抚养权。《婚姻法》中并没有抚养的概念,但每个词语的释义不能超出词义本身的涵盖范围,故可以依据词典释明。据《新华词典》,抚养意为,爱护并教养。结合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监护涵盖了抚养的内容,故抚养权是监护权的一部分。我国并没有建立亲权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之规定,监护权:1、对象只能是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存在监护问题,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是抚养权的对象。2、权利主体——父母,不论双方离婚与否都具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涵盖了抚养权,故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均具有抚养权。二、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具有抚养权《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条款,毫无疑问,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具有抚养权。但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是否具有抚养权?从下述对27条的分析可知。1、文义解释。《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的核心文义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2、体系解释。上述条款规定在《婚姻法》家庭关系中,在离婚之前,从体系分析,上述条款应仅在婚姻存续期间适用。但在根据最高法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从法统一的角度,《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含义及于可能文义,即在离婚后,继父母有抚养权。3、反面解释和目的解释。亲属法的一般原理认为亲属分为三种,血亲、姻亲、和配偶,抚养权源自监护权,而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的产生源自血亲,这种来源的正当性在于人类社会的繁衍发展,即使父母偶有损害子女利益的现象,但社会对亲子关系的基础却从未动摇。姻亲相较于血亲,不具有上述的合理性,因此继父母不具有对继子女的监护权。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母视为拟制血亲,从法律上取得了血亲的身份,进而取得抚养权。在当代社会大家对于抚养权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从字面层面上来解释的话,就是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这样一种权利,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没有离婚的状况之下肯定是共同的来拥有抚养权,就不会存在着归属问题。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这几年,我们从电视节目上看到一些错案得到了纠正,这是我国司法的进步。涉及到的当事人,有权利向国家提出赔偿。国家赔偿是一种救济制度,是对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侵权的公民的一种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那么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的这篇文章。一、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是: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要怎样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婚内财产协议怎样签订
       我们常见的就是男女在结婚之前就财产问题做出协商,然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而当男女结婚之后,在婚姻关系存心期间也是可以签订相关协议的,只不过此时叫做婚内财产协议。那这个婚内财产协议怎样签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内财产协议怎样签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时没有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审理查明后对共同财产进行调解或判决进行分割。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


·一、结婚一个月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结婚一个月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分配。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提起离婚诉讼多久立案?
      提起离婚诉讼多久立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过20天才开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


·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的分配有争议,这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选择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我国对民事诉讼的管辖作了相关的规定,那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公...


·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
      通常在孩子哺乳期内的是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并不代表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如果是特殊期情况下则还是允许男方起诉离婚,当然在哺乳期内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其实都是可以的。而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那一般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


·一般如何约定探望权
      约定探望权 1、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离婚协议对于探视权可以这么约定: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孩子。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


·随着国家的发展
      随着国家的发展,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越来越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都知道在交通中发生了事故。正常情况下是有误工费的,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有呢?交通事故未成年人误工费可以享有吗?其实不是任何人都有的。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交通事故未成年人误工费可以享有吗?没有生存能力的人是没有误工费的。 误工时间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经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