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
  
  (1)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
  
  (2)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
  
  (3)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本定额中除了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板考虑,定额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7、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8、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未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2)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
  
  9、凡定额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应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同时振捣器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8;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0.65工日、非泵送时0.52工日。
  
  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0、定额中的黄砂,
  
  (1)用于垫层的为毛砂;
  
  (2)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11、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
  
  12、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类、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榉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13、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4、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5、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并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洞库照明费以地下室面积,以及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的面积之和为基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人工0.05工日)。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五、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以上内容为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相信你对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了解定额的好处很多,可以为你提供可靠的成本和质量效益的保障,成本控制好,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你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还是有疑问,可以咨询芜湖律师。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写书面离职申请吗?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写书面离职申请吗? 劳动合同到期就终止了,无需劳动者提前写离职申请。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保全事项: 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财产,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 此致 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实...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


·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些性质较为特殊,工作常常伴随危险的行业常常会出现职工工伤的情况。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那么久需要及时作工伤认定申请,方便后续的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做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您作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有哪些
      如今在市场上各类盗版、仿制产品比比皆是,这些产品的出售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请求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内容。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内容 1、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 ①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②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具有经济性、实用性; ③被控侵权方的信息与权利人的非公知信息是否相同或相似; ④...


·认定工伤后如何残疾鉴定?
      认定工伤后如何残疾鉴定?(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依据合同期限确定适用期限,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的,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意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工伤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工伤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是单位不予续签,除工伤赔偿以外还可以享受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适时适当地要求赔偿和补贴。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


·一、怀孕女员工辞退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怀孕女员工辞退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这些女员工既不想失去工作,但是又以一种非常消极懒散的态度来应付工作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工程变更索赔时间是多久?
      在工程建设中如果遇到一下情况导致承包人在施工工程中遭受额外的金钱支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索赔申请。那么提交工程变更索赔申请书之后,要过多长时间才会有具体的回复以及决定书下发。接下来为大家解答“工程变更索赔时间是多久?”这个疑惑。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工程变更索赔时间是多久?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