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判决书的有效上诉期是多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刑事判决书的有效上诉期是多少上诉期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缓刑不能当庭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二、刑事审判上诉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口头表示冤屈,而未明确表示上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向其解释上诉权的意思和上诉程序。经解释被告人表示上诉的,应当按上诉处理;经解释仍不明确表示上诉的,则不能按上诉处理。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如果其采取电话、转托他人捎口信等间接的、无法有效认证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诉,不能视为符合法定口头方式的要求。只能视为诉讼主体有上诉的意向,但是否真实有效,则需进一步核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录诉讼主体的口头申请,并由其签名或盖章。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时地开展上诉审的工作。同时还要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在以后的二审程序中做好应诉准备。一般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发生上诉,也没有提起抗诉的话,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就需要按照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实际开始执行,该释放的释放,该收监执行所判刑罚的就要送监执行。
  
  
  


·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由于诈骗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国家对于诈骗罪也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就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的数额仅仅是几百元,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并不能够按照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一、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


·投案自首悔过认错还会判刑吗
      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往往会调查其是否有自首情节来预判其量刑。在刑侦法律节目中,也往往会报道嫌疑人的亲友劝说嫌疑人去公安自首,最后得到宽大处理。那么,投案自首悔过认错还会判刑吗?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


·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才构成招摇诈骗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招摇撞骗罪呢?具体来说,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招摇撞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来做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有被核准执行死刑的,也有得到减刑的。因此被判死缓之后并不代表一定死不了,那要是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的话此时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
      一、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分别由公安机关、法院、当地司法机构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


·缓刑坐飞机机场会查吗?
      缓刑坐飞机机场会查吗?缓刑坐飞机,机场是不会查的,但是外出必须要经过执行缓刑的机关许可,也就是当地的司法所或者派出所,如果没有备案或者申请许可的话,就会有麻烦,建议如果是有正当的理由外出,可以先到执行机关报备。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


·南宁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南宁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醉驾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只要符合缓刑,判缓刑的概率就大。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


·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
      介绍贿赂的行为并不是只行为人自己受贿或行贿,而是在中间搭桥牵线,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这样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介绍贿赂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就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介绍贿赂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


·非法集资中间人定罪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由于在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是以有组织、有预谋的形式出现的,故而存在中间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在非法集资案件被侦破之后,若发现存在中间人进行牵线的期限,非法集资中间人定罪么? 非法集资中间人是是否会定罪? 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


·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向他人募集资金的一种非法行为,随着我国与国外的经济交往增多,非法集资外资的事例也在渐渐增多。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根据集资金额的大小而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一起来看看以下文章的相关内容吧。 一、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