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达到什么比例才算商标侵权?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达到什么比例才算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认定不是由什么比例来决定的,对商标侵权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商标“合理使用”商标合理使用,实际上是理论界的一种表述,在立法以及有关法律文件中并非如此称谓,西方语境通常使用的为“ fair use ”一词,译为“正当使用”似乎更佳。一般认为,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的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并不必支付商标使用费。商标合理使用原则是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商标权利人的权利限制。该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商标权利人与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商标合理使用是法律为达到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对于商标的“合理使用”,有学者持有异议,认为是一个伪概念,其认为,所谓商标合理使用,实际上是指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使用的对象根本不是商标,而是一个与商标长得相同的符号而已。若使用的对象真的是他人的商标,无论如何也不能合理。商标法领域合理使用与著作权领域合理使用有不同之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严格的讲,这些情况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只是因为出于考虑社会利益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并在理论上称这种使用为“合理使用”。实际上是立法所规定的一种对于侵权行为的豁免制度,从理论上讲属于一种对于著作权的限制制度。商标法领域的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之一表现为立法上对于某些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的规定,如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厂商名称及其他必要的标记的行为。即当注册商标是由姓氏或厂商名称构成时,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厂商名称,构成正当使用,而非商标侵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必要标记是指,指示商品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以及产地等的标记,这类标记都是描述性的词汇,或称为叙述性的词汇,该种使用为正当使用,依法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作为设计者和拥有者想要区分自己推出的产品和市场其他公司,就必须要有独特的标记并且还能够被众人所轻易认知,在被认可后的商标自然就会升值而容易遭到别人的侵害,此时商标权的设定就会为了防止这些注册人被侵害,所以一切随便利用的行为都应该是侵权。
  
  
  


·对于商标变更地址规费是多少?
      对于商标变更地址规费是多少自己办理的话,在到期12个月内进行续展的费用是1000元,在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进行续展费用是1250,变更的费用是250元,如果找代理机构办理,续展加变更总费用在2000左右。二、商标变更《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在商标局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二、商标担保注册条件:一是商标局受理不成功;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未受理,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再次申报。二是商标注册申请项被全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三是商标注册申请项被部分驳回,其中通过项申请人并不需要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


·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年轻人通过创办公司进行创业,要给准备经营销售的商品弄一个商标。当地的商标管理局负责审理、批复商标,如果当事人对其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复议。我国商标法中也对行政复议有相关条文,那么,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无论是对驳回商标申请的复审还是商标异议的复审,都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


·企业申请专利费用是好多
      企业申请专利费用是好多 个人和企业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而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应该是个人申请专利,那么这个企业申请专利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而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又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企业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应该把握住专利申请的时间。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尽快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尽快赢得商机。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工作,在试制完成,投...


·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虽然我们在生活当中真正运用到的软件可能也就是那几种,但是应用市场当中海量的软件确实可以足不出户的就解决我们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事情。我国权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申请专利跟软件登记的数量是逐年递增的。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中心,其实也要遵守国家制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 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 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 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 2.在作品上...


·当事人怎样确定商标侵权?
      当事人怎样确定商标侵权?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


·商标侵权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二、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


·非专利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非专利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技术入股是入股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中有些人会以掌握的的非专利技术作为入股条件。这时需要双方签署一份非专利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用协议的形式将有关事项确定下来。下面我们罗列的一份非专利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来具体了解下其相关内容。 非专利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以含油轴承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折合人民币...


·对于公司侵犯版权怎么处理
      对于公司侵犯版权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2023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通常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某一事件或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