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是触犯了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您很有必要地了解清楚公司变更登记规定。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这一常识性法律问题。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二、公司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公司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 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 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个人独资公司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变更登记合伙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我们为您解释的公司变更登记规定这一项的相关法律解答。只要严格按照上面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为走,就可以很好的完成这一事项。如果在公司变更登记中还有什么不明白或者要取得自己最大的利益,您可以咨询律师368沧州律师。
  
  


·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一般来说,公司在设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共同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股权的多少。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事项在公司章程中应进行说明。一些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时仍未补足所欠缴的出资,那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


·被公司辞退了怎么办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2、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 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私募股权公司股东要求有什么?
      私募股权公司股东要求有什么?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


·《公司法》注销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注销规定有哪些一、《公司法》注销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收入,这个收入也就是所谓的工资,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工资有哪几个方面构成以及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今天,我们就为您一一解说关于劳动合同法工资组成部分的内容。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新参见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和与动员体育津贴。根据计...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


·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
      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企业开展对外入股投资,因为不熟悉相关程序,企业经常会遇到入股投资纠纷事件。并且因为相关经验不足,我国企业败诉情况非常多。那么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掌握。 一、要充分理解合同仲裁协议部分 通常国际性的合同都会明确列出是以诉讼还是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是仲裁,那么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地点的约定至关重要,这将对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效力以及法院对...


·保险公司几年不给上划痕险,什么是划痕险?
      一、划痕险的年限规定 目前我们国内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划痕险是只保3年,20万以上的中高级车保5年,基本上超过5年的车很少有保险公司保这项内容。 二、什么是划痕险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 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担保人知情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