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
  
  一、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
  
  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的公司的类别的话,它的人民币是不能够少于50万元的,基本上其他类型的,大部分的公司他都没有一个最低注册资本的一个要求,还有就是医院责任有限公司,他有个特殊的是要达到10万元。
  
  一般企业
  
  (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二、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注册资本现在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要求的,只不过说公司法进行修改之后,它取消了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对于一些特殊的还是保留了一些,最常见的就是艺人责任有限公司,他的人数比较少,所以是规定了最低的限额是10万元。
  
  


·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
      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公司注册过程中需要缴纳注册资金,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资本的认缴期限是什么,导致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会非常的茫然。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详细解答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资本的认缴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是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为了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市场活力,可能出现需要民营企业改制的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进行改制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告诉你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的改制,必须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明确投资主体 民营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需要明确产权投资主体,需要明确谁是持股股东。《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只能是法人和自然人。民营企业大多数为家庭企业,实名股东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需要钱吗?注册流程的每一步需要多少手续费?
      公司注册需要钱吗?注册流程的每一步需要多少手续费?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随着商务活动的不断深化,各种以合资及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企业中的股东日益增多,而不乏有人会钻空子,出现了股东抽逃出资这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我国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12中就这一特别行为做出了特别说明,具体说明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1、公司法解释三12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


·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


·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同的,不仅体现在性质上面,在成立条件上面也是有很大区别。那您知道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而在申请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这些又包括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


·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合法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


·被公司违法辞退补偿五险一金怎么算
      被公司违法辞退补偿五险一金怎么算?只要单位为员工正常缴纳五险,辞退员工时并不需要专门为社保而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