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处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婚内债务分担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的情形除外。都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姻当事人借婚姻逃避债务而设立的制度。这些规定的基本法理是: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划分,只对夫妻双方生效,对外不能对抗债务权的债权主张。夫妻就共同债务对外互负连带责任,一方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充分体现了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夫妻在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同时也可自由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份额,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如该约定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来变更债的性质。同样,经法院判决、调解所确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也仅是对债务人之间关于债务份额的确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不能变更夫妻共同之债的性质。因为作为审判组织的法院也不能借助公权利来干涉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不少人自然而然的认为,债务产生于夫妻结婚之后,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一定是共有债务,而在离婚的时候,也就需要另一方承担部分。但其实婚后产生的债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既然债务的性质不同,那最终离婚之时,其实并不一定就需要另一方也要承担的。
  
  
  


·公司业务员挪用公款该怎么处罚
      对于公司业务员来讲,可能会有利用自己职权来挪用公司财产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这点与挪用公款犯罪很类似,因此也有的人就直接当做了公司业务员挪用公款。但其实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因此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自然也是要按照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作出处罚。那究竟要怎么处罚这样的行为,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公司业务员挪用公款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清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借条应该怎么写?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借条应该怎么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借条怎么写借条的格式并没有...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一、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民法典》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二、对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的理解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


·刑事诈骗如何追缴骗款
      刑事诈骗追缴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一、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规避法律,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其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以下列财...


·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市场交易中,当债权人资金不是很充足时,为了达成新的交易,就可能会将自己的债权抵押、转让给对方。那在法律上,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呢?而除了限制因素之外,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会受到以下限制:1、主体方面的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


·可转换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类型 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利息费用,但如果债券被转换,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从定价的角度看,可转换债券由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资产组成。对可转换债券定价需...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rn公司的破产将在...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