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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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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二)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三)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四)对于虐待,受害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对此应视虐待、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要考虑到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遗症的恢复、治疗问题,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五)对于遗弃,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往往是主要损失,且大多存在对共同财产不知情现象,存在举证不能情况,这就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查、收集财产证据,正确分割财产,并加大对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严惩以霸占、规避共同财产为主要目的的过错方。不少人对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了解比较片面,认为只要是一方在还没有离婚之前有过错,而夫妻也是因此离婚的话,那么自己就可以要求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但其实《婚姻法》中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情形外,其余过错情形并不足以让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主张。
  
  
  


·变更抚养权的手续是怎样的,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被判给夫妻中的一方,而在日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时,可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到另外一方,那么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一、抚养权变更需办什么手续 在父母离婚时,有的不仅仅是财产分割的纠纷。有孩子的家庭,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也是一场不小的战争。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


·养母判养子赔偿抚养费可以索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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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地域辽阔,地下埋葬着大量物品,对于一些有价值的无主物,人们发现后应该及时报告给政府,并上交国家。日常生活中,人们挖到无主物被国家收回的情况非常多,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有空白。那么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和您讲一讲。 一、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


·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第
      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第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第二、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


·对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重婚后续婚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无效,如判重婚罪,后来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不是前段的婚姻关系。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或者居委等基层机构提起诉讼,才能构成犯罪,法院才能依法判决,新的婚姻关系也就随之自动解除,旧的还存在。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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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有遗弃行为的是否具有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由遗弃孩子行为,就意味着会给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是不的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无立遗嘱家人如何分配财产?
      无立遗嘱家人如何分配财产?未立遗嘱的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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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办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夫妻分居两年如何申诉离婚
      分居是处理现代家庭矛盾夫妻的首先,分居能够缓和家庭矛盾使双方互相冷静的对待。如果分居过还不能化解双方矛盾,可能就会有一方或双方选择离婚,分居需要达到两年才能离婚,那么夫妻分居两年如何申诉离婚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分居两年如何诉讼离婚 分居2年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首先需要我们证明已经分居2年,且感情破裂,法院才能准许离婚。 二、分居2年的证明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


·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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