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抗诉与再审的含义是一样的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刑事诉讼抗诉与再审的含义是一样的吗?刑事诉讼抗诉与再审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再审是重新审查。法院发现已经审理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确有错误时,依法重新审判。二、抗诉的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其实刑事案件中抗诉和再审的难度都比较大,只不过检察院抗诉的话,有可能抗诉阶段一审的判决结果还没有正式生效,是因为检察院的抗诉才有了二审,但是再审就不一样了,一般来说检察院没有申请法院再审的权利,受害者或犯罪嫌疑人想再审也很困难。
  
  
  


·故意伤害罪赔偿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赔偿认定,其实就是了解清楚此时应该对受害人作出哪些方面的赔偿。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这是错误的认识。那么您知道具体该如何对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作出赔偿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


·侵占罪如何量刑,怎么处罚侵占罪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可以说,“数额较大”是认定侵占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数额较大到底指多少钱呢?而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法律规定的侵占罪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侵占罪指什么 (一)侵占罪的概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


·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犯罪主体有哪些?
      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犯罪主体有哪些? 在现在的一个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诈骗方式也随之更新,互联网的使用使得互联网诈骗层出不穷,网络诈骗金额也越来越高,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在被网络诈骗的时候,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 应该要去当地公安局进行报警,如果不立案应该有下面四个办法 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


·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检察院批捕吗?
      一、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检察院批捕吗? 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是有可能被检察院批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二、什么是毁灭证据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一、醉酒驾车没有发生交通肇事即被查获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例如,行为人在繁华路段醉酒驾车,连续多次闯红灯,或者高速逆行,导致很多车辆急刹车,给其他驾车者和行人造...


·无期徒刑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期徒刑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很多种,比较常说的就是证人的证言,犯罪现场的凶器或者是留下的物品等,只要是一件东西能够用来证明这个案子里的一件事或者某件事,这个东西就是证据。案件中检察院会向法院提交各种证据,当事人也会提交各自的证据,那么法院是根据什么来认定某一方的诉求是成立或者不成立的呢?这就会牵扯到一个提交证据的技巧,要求提交的证据有最高的可信度,并且相互之间是助力印证的,这就要求提供的证据充足并且准确,证...


·涉嫌了寻衅滋事罪能缓吗
      涉嫌了寻衅滋事罪能缓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3)如果一人犯数...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有多久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有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杀了人要被判死刑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要应该分情况对待,杀人这一行为,根据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即便是故意杀人,也不一定要判死刑,也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座谈会纪要,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一般法官都会同时宣布此时的考验期期限,顺利的度过了考验期之后,那么才是不用执行所判主刑的,附加刑还是需要执行。不过您知道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