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追加股东抽逃出资的时限是多久?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债权人追加股东抽逃出资的时限是多久?应当在两年内提出追诉,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无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l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注册资本是不可以抽逃出资的,主要原因在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可能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严重的影响,对于造成了相关经济损失的情况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
      很多人都会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事的一些行为都是代表公司的。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公司的公章,在借款的时候,盖了公司的公章,那么就是认为是为公司借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借款,是否能够认定为公司借款,取决于所借款项是否用于企业经营。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是用于一起经营的,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把货款网赌输了属于诈骗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货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的,那么网赌赌输了是属于诈骗的。但是如果货款是当事人自己的,那么是不属于诈骗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市公司拖欠货款该如何处理?
      上市公司拖欠货款该如何处理?一般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债权人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拒绝偿还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债务人若有下述情形存在的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债权转让第三人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因为债权转让很有可能债务人不得对第三人履行债务。所以处理债权转让纠纷,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的管辖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 (一)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主体不同,可分两种情况讨论:1、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三方共同签署。在此情形下,若该协议管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一、借款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也...


·微信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微信上的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想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加以辅助。而微信上的借条是属于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种类之一,但同时,要用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必须具备相关条件,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同时,欲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尽量辅以其他证据加以辅助,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或者取款凭证、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的凭证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是...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1.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22 - 60周岁,具中国国籍 (不含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工作和生活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在现单位工作满3个月 特别提示: 本贷款暂不对以下人群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2. 本贷款的用途 本贷款可用于任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凡能想到,您就能做到。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银行...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是 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由于股票和债券共同构成其资本总量,因而两者的发行量此消彼长,形成相应的公司资本结构。 2)两者都属于流通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转让,其流通价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银行利率的影响。 二、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不同之处是 1)股票与公司债券的...


·贷款无担保抵押需要验资吗
      一般小额贷款是会验资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和担保人的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而且收入中等以上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主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然后签订合同,有保障。正规贷款机构通常都有无抵押贷款产品,但是对借款人都有严格的要求。通常有稳定收入、有银行流水、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才可能申请到贷款。以农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一、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借款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内容,这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人就应该遵守约定,截止到还款日期收款。 注意: 如果借条上并没有写明须还款的具体时间,并且借款人与欠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真实的话,他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清偿借款,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合理的准备时间。 如果借款人怕欠款人无力还款才有了提前还款的想法,如果这作为起诉理由的话,除非借款人已...


·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有哪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资金周转问题,有时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也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时公司就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来募集资金,使得公司经营规模得以扩大。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很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