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般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重婚的法律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行为人有重婚行为,但是却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至少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就不能以重婚罪论处。当然,即使行为人犯了重婚罪,但如果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或者受害人自己并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告诉的,这些情况下也不会追究重婚之人的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无论离婚夫妻通过怎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在提出离婚申请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同时提交一定的离婚材料才行,否则工作人员就没有办法做出审查,也就会导致最终无法离婚。那其中协议离婚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


·女方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要是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却不同意的,此时就无法协议离婚,不过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女方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文中我们就围绕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


·一、婚内主张抚养费是否合法?
      一、婚内主张抚养费是否合法?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祖父母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形成
      祖父母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形成未成年人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对国家的未来都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义务应该是归孩子的父母所有,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说像孤儿或者是父母双亡的等这些,也不可能说孩子的抚养就没人管。法律当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规范。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祖父母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形成? 一、祖父母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形成?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


·夫妻协商不成要怎么样起诉离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主要和我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浮躁有关系。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只需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但离婚往往牵扯到财产、抚养权的划分,有分歧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了。我们很少和法院打交道,那么,要怎么样起诉离婚呢?今天,我们来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的步骤 (一)确认合法婚姻存在 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 第一,有结婚证。 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二)确...


·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
      【离婚调查取证】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审查,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同事邻居的证言作为间接证据,对法官的判断是有价值的。●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品格证据不能排除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之外。●如果女方说是正当防卫,举证责任应该合理地转移到女方,但这个证据责任不应该适用整个刑事案件中那么高的证据责任。在认定事实部分,究竟有没有家庭暴力,在民事纠纷里,在离婚的时候,让法官相信确实有家庭暴力存在也有困难。没有验伤,没有报警,...


·离婚诉讼被告回复应该注意些什么?
      离婚诉讼被告回复应该注意些什么?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二、起诉离婚开庭被告陈述技巧是怎样的?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


·国家赔偿案件赔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案件赔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


·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男方给付彩礼给女方的目的,通常都是以结婚,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那要是在给付了彩礼之后,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可能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


·一、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所有,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所得,除非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做了明确的约定归属一方或作出了其他的对婚姻期间所取得财产的分配约定。因此,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所有,离婚是一人一半。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