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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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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离婚怎么处理夫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一般来说,在夫妻结婚之后,那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就属于夫妻共有。当然,这其中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能按照夫妻共有来对待处理。格外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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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时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该怎么提出
      我们发现,有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也会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对一些人而言,可能就不知道这个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该怎么提出才好。虽然本意上面也是想让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该怎么提出吧。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该怎么提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离婚损...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二、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


·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
      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 一、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按总量判刑。 以下法律文件可以供参考:根据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 2、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尤其是毒品掺假后其数量...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1、两个人离婚后户口就要分开了,就不能再一个户口本了,自己要有自己的户口本了。 2、离婚后拿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填一张户口迁移证,你的户口就从那的户籍档案里注销了,你的户口就不在男方的户口本上了。 3、拿着之前填好的户口迁移证到你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落户,如果你有工作单位的证明,那么你也能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开迁出证...


·一、离婚另一方不跟孩子抚养费咋办?
      一、离婚另一方不跟孩子抚养费咋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


·女方不生育男方要求离婚要不要赔偿?
      女方不生育男方要求离婚要不要赔偿?夫妻百应否离婚,应该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夫妻关系能否维持,完全取决于夫妻之间有无真实感情,并不取决于能否生育度。所以,你老婆不能生回育,不能作为你要求离婚的理由。即使你以这一理由提出离婚诉答讼,人民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的。民法典中没有关于正常离婚时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根据《民法典》规定: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告女方骗婚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吗?
      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吗?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因为主要之前存在着与他人以共同的夫妻名义生活的话,那么就会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说的重婚罪。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


·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对于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就让我们来介绍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有哪些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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