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要求,在合伙协议中就应当对合伙企业解散做出明确记载。因此,有些时候合伙企业的解散,就是因为出现了合伙协议中记载的解散事由。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所有的合伙人里面已经没有了普通合伙人,也就是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应该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但要是有限合伙企业中全部都是普通合伙人的话,那么就需要转为普通合伙企业,而不是一定要解散合伙企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法人代表。每个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同时,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使各项权利。实践中,一些公司的法人代表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股东资金,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那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有可能会构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武汉公司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武汉公司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武汉公司注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先到你工商注册所在的工商部门备案,登报,你带股东会决议,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到税务局领注销税务登记表,同时就告诉你准备的资料了 税务注销完毕,到了登报达到的日期就可以注销工商执照了 拿着工商注销的回执单到组织机构代码证那里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销开户行许可证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只要泄露了公司的机密文件就算是构成了犯罪,不管当事人初终是怎么样的。(一)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雇员违反保密协议很可能同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雇员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的雇员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畸高或者畸低,双方可以要求适...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进行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过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改制,使得企业能够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为上市打下良好基础。 1、突出主营业务 主板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要求主要经营一种产品。...


·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商业发展中,公司收购是常有的事情,其不像我们平时购买东西一样,付完欠款就完成了。公司收购是需要签署合同的,才能证明此项交易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此内容,有几个注意事项需要您注意,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公司收购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在商业: 一、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 (二)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10万元限制; (三)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限制。 二、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整合资源,通常会采取公司并购的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有几种模式?这几种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在下文给您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1、优势 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2、劣势 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


·个人运输公司如何注册
      注册公司流程:1、设立登记:免费,把准备好的公司名字、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股东及股权比例、监事人,输入到是市场监督局网站上。2、领取营业执照:免费,领取营业执照只能由经办人和法人两个人去,经办人指的是在设立登记时,登录市场监督局网站的个人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的所有人。3、刻章:要收费,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是必须要刻的,每个区的费用不太一样,三个章一起是600元左右。4、税务激活:拿着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所属的税局进行税务...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现如今公司设备等安全等级越来越高,公司死亡事故越来越少,但是
      现如今公司设备等安全等级越来越高,公司死亡事故越来越少,但是工伤事件 我们也应该去重视,这离不开我们每天的生活,影响着我们的健康。公司死亡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以及该由什么部门来处理?由为您解答。 一、公司死亡事故处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


·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个公司从成立到注销不管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都是有着一定的严格程序的,因此,在办理公司的注销程序上是没有捷径可以走的。那么,就深圳而言,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流程分析。 一、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 (一)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