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起办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起办吗 一、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起办吗
  可以一次办理。如果分次的话就要等上次变更后一个月以上。要到工商局。具体看你是哪个区的,一般要到总局办理。先去领表。主要包括:《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里面有若干表、指定(委托)书》。除了申请书外还要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要留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增资还要有验资报告。
  如想节省时间各项准备工作需同时办。
  步骤如下:
  1、找到自己所在区的工商办理机构(我就知道朝阳区的在霄云路的投资大厅办理)。拿申请表。同时确定增资款要存的指定的银行。再找一家验资机构。一般工商局旁边就有。
  2、拟定好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3、增资款一次存入银行。
  4、拿着存款回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上一年公司财务报表,以前的验资报告。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
  5、拿到验资报告后与工商局预约办理日期。所需资料:《申请表》、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办量人的身体证复印件。
  手续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新照了。拿到营业执照后就要到税务办理变理登记。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进行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
   1、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3)验资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资料
   2、工商变更后,到税务做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增资需要支付验资费用、工商变更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给地不一样。
  以上就为您解决了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起办吗的问题和变更时所需要应提交的资料,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次性办理,在遇到公司变更时问题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这样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烦,节省时间。


·开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众所周知,很多农民或者城镇居民是靠自己的一块儿土地来进行生存。而有时候为了城镇和农村的经济发展而占用了这部分人的用地,就会给这部分人的经济上带来巨大的创伤,而征地补偿就是为了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那开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一、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1、确定性不同。在一份合同中,如果标的物是实物,那么标的物所在地是确定的,也就是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所处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则不确定,合同不一定会约定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我国私法主要采取的自治原则,故而在特定主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转让之后,土地的使用人发生了变更,此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是否知道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1、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登记,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将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而支付的合同价款...


·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重庆市为了改善交通状况,修建了不少高速公路,在修路过程中,要占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因为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项目进程。其实,征地补偿是有标准的,不能过高也不会过低,那么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相关文件规定,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债务人总是拖着不还钱,这成了每一个债务人经常遇到的事情,有些债务人还在异地,让债权人更加的不知所措,那就来了解一下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名字不同是正常的,可以办理过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说明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办理。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一个证明资料,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是跟城市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性质,我们要证明一个东西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话就得向别人出示证据,而农村土地使用证就是这一作用,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不明白其中的规定,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吧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根据拆迁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是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所以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1、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非法占用耕地多少亩要判刑?
      非法占用耕地多少亩要判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会被判刑。1、《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