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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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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
  
  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另一个则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就不能忽略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要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或者死者家属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此时他们就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说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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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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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过错官司案例的相关介绍 一、在医疗过错诉讼中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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