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存在冲突。实际上这两种费用的话它就是同一个性质的东西,但是说法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当事人角度阐释的,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赔偿方面的申请的话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并不能够同时的来进行索赔。住院期间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有冲突的,因此受害者不能同时获得。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且从民法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出发,二者不宜兼得。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认定。一些地方劳动仲裁、法院的做法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律基础不同,一个是属于意思自治的人身损害范畴的私法,适用过错原则,一个是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公法范围,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交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待遇,二者计算标准不同,因此性质不同,不适用民法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工伤保险领域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工伤保险法规有效弥补了民事法规保护力度单一不足的缺陷。但是简单地把二者归类定性为私法公法性质并不妥当。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同一赔偿项目往往会同时涉及社会保险法规和民事法规,比如医疗费、护理费。早期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现行司法实践中将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扣除项目是较普遍的作法,那么将误工费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扣除项目也并无不妥。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虽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作用来看,两者均系对劳动者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系本质上相同的项目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步得到认可。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也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系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本质上相同的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属于因缴纳工伤保险而形成的保险待遇,而是保险法规从保障劳动者工伤治疗(恢复)期间待遇不减少出发而作的规定。二、从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进行分析。依据我国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即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人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也即按实际赔偿原则,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如果需要在医院里进行住院治疗的话,那么此时不可避免的就会耽误到工作,这种工作是有工资发放的,所以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致害方,他需要承担这样的一种损失方面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对醉驾这一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愈发重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对醉驾这一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愈发重视了起来,醉驾如果引发了严重后果的,驾驶人是要被判刑的;如果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有严重情节的,也是要被处以至少一个月的拘役。醉驾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一、醉驾有没有必要请律师?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判处拘役,请律师或是委托亲朋辩护也没用,找与属地法院领导或是刑庭庭长及其主审的法官有交情的亲朋说情还有可能会从轻一点。参考现行《刑法》 第四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时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因驾驶员过失或
      道路交通事故时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因驾驶员过失或意外从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身亡的事件。道路是指供由行人通行和无轨车辆行驶的交通基础设施。按特点可分为乡村道路、车间通道、学校道路、考试道路、林业道路等。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又包括了哪些情况呢?一下将作详细说明。下列情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是非道路交通事故:1、自行修建、自行管理的没有列入规划的村间路和城市巷弄,或者是称自行修建、自行管理的路面;2、农村因耕作需要而用石头、沥青、水泥等铺设成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双方协商后,还无法达到一致的话,涉事车辆就会被公安交警部门扣押。那么您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前往领取车辆的时候是否需要缴费呢?针对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的问题,下面请看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 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二、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


·认缴注册资本交不交印花税?
      认缴注册资本交不交印花税?不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二、认缴注册资本特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


·交通事故该如何进行调解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那么,在实践中,交通事故该如何进行调解才好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该如何进行调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


·交通事故责任对方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对方不赔偿应该怎么办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一)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二)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1、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的内容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3、租车位只能用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20...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扣押时间是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扣押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


·车损险不赔的几种情况?
      车损险不赔的几种情况(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2)人工直接供油。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3)无证驾驶。所谓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或超越准驾车型车种。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此造保险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