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一、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可以在搜集证据的前提之下,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私企倒闭了拖欠员工的工资怎么办?
  
  (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同时,依据本法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做大生意的老板,他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由于经营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问题,所以导致公司破产,甚至是工人的工资都还不清,但是为了逃避债务的话,把工资注销,这样是不可行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有时候工程是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当然承包工程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很多人想了解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
      自1995年起,临时工就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我国曾经也有对临时工的使用做出了规定,即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带来这个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


·最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针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国家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手段,通过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维权行为有法可依,那么最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 一、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 允许吗? 这属于欠款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以欠款纠纷进行起诉。 二、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本 工程欠款起诉书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 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究竟这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介绍。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而雇佣童工的话,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违法,此时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其中就包括了对单位进行罚款。那一般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


·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有很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其实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出现超时加班、不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但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造成侵犯,因此需要公司合理、合法安排员工加班。那到底公司应该怎么合法安排员工加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1、要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