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分公司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吗?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二、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根据相关情况来看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所以的相关责任。前提是发生的法律纠纷是在总公司的授权低下进行相关处理的案件。并且分公司要有自己的营业执照才能够进行和他人签署合同。
  
  
  


·国内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国内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企业经常为了扩大生产或者是保证盈利,会进行融资,这是一种帮助企业获得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纺织业的企业也会经常进行融资,但是许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纺织行业融资现状 纺织企业数量超过15万,其中中小企业为数众多,占90%以上,在纺织企业中占了很大比重。可持续的发展需...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运营以及跟公司相关的一些事项的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有许多,其中,就包括为公司股东担保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知道这条规定,比如说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我国《公司法》在有关公司的“组织机构”部分规定有董事、经理对公司所承...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加速,很多公司出于经济考量和发展需要,开起了子公司,来讲公司的规模和业务进一步的拓展加快公司经济的增长,关于子公司的要求,相应的法律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一)子公司名称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


·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
      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需要给补偿金,如果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补偿标准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
      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含义?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每一位职工提出的号召和要求就是要有主人翁精神,以厂为家、厂兴我荣、厂衰我耻,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纷纷实行改制,企业组织机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尽职守责的职业精神和操守要求从未改变,因此,公司法对董事和高管层提出了勤勉义务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呢? 一、勤勉义务的含义 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一并构成公司董事和高管法律义务的两大种...


·企业股东增资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股东增资需要什么手续企业股东增资需要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中相关的记载都必须修改。二、增资的方式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产生经济活动时,代表公司行使权力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正常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公司或对方利益损失的由法人承担后果,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中有过错行为,或者与公司法人的重大过错有直接关系的,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难免产生怯责和退避心理,那么,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呢?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


·个人开公司注册资金是要现金吗
      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需要评估吗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不需要评估,增加注册资本只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方式 1、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一旦经营状况不好,此方式便难以继续融资。信用丧失、债务纠纷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企业因此进入严重的危机甚至破灭。另外,倘若企业将大量的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