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在疫情期间工资发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疫情期间工资发吗?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一天有多少临时性工作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三、员工被感染新型肺炎在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稳定劳动关系对疫情过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力并不是国家可以单方面控制住的,所以说,很多问题实际上还是得公司跟员工沟通解决的,可是公司不能以疫情为借口恶意拖欠职工的工资。
  
  
  


·最新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最新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么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 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情况下,支付的时间最多是11个月。 2、没签劳动合...


·工伤鉴定时还需要检查吗
      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工伤的认定、赔付一应程序都是有法律的规定的,在工伤鉴定时,需要检查的项目也是有法律的规定的,有些小伙伴对于在做工伤鉴定时是否要进行身体检查存在不少疑问,今天我们主要给您搜集关于工伤鉴定时还需要检查吗这个问题的资料,看一看在做工伤鉴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伤医疗待遇并非可以过度医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由治疗...


·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能否有两份?
      如果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同时有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可以称之为二重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原单位上班,原单位会为其办理社保,但该劳动者如果同时又从事另外一份工作,那第二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再为该劳动者办理社保呢?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能否有两份? 一、二重劳动关系的表现 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实施细则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有法可依。但法律制定完备之后,要想使该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发挥,少不了实施条例的辅助作用。《劳动合同法》在规范我们劳动市场、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效果显著,少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


·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力么?
      职工在入职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签名确认时要在甲方或乙方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另一方一般为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签署名字,就代表着这份劳动合同正式生效,那么,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么? 一、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由其法...


·在企业中,薪酬福利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企业薪酬福利的
      在企业中,薪酬福利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企业薪酬福利的发放方式也是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因素。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和员工的满意度息息相关。那么什么是薪酬福利,薪酬福利包括哪些内容,影响薪酬福利的内在因素主要有哪些,我们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薪酬福利的含义及内容 员工福利是一种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员工福利从构成上来说可分成二类: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法定福利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员工利益而强制各类组织执行的报酬部分,如...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话,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往往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二、公司什么情况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因此当事人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根据...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最为核心的内容,如果施工单位难以保证一项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即使最终提前完成了工程的建造也也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发生了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的责任就更大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