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1、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假释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 ,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那么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我们又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对新犯之罪可否再适用缓刑、假释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对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故意又犯新罪的罪犯,其没有悔改表现,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大,丧失了适用缓刑、假释的前提条件,对新犯之罪不应再适用缓刑、假释,这一点应予明确规定下来。
  
  假释就是本身应当对行为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是因为在考验期内表现的良好,符合假释的条件,将行为人从看守所或者是监狱释放出来的一种制度,假释是针对人权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刑法领域有重要地位。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客体是什么?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等对于社会公众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我们对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的概念要非常清楚。那么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客体是什么呢?我们针对这个客体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到您有用的信息。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


·金钱犯罪的中止和既遂有时间期限吗?
      金钱犯罪的中止和既遂有时间期限吗?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有时间限制,中止应发生在犯罪预备和实行阶段,或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犯罪既遂就是实施的犯罪行为最终成功了,结果实现了,发生在犯罪结果已经发生以后。刑法第 24 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


·拘役和拘留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拘留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


·缓刑是怎么执行的 怎样做才能争取缓刑
      一、缓刑是怎么执行的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贪污罪规定判几年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的处罚还是要根据犯罪的金额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一、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追诉期有多长?
      盗窃犯罪属于比较常见的犯罪,几乎每个国家都将盗窃行为规定为犯罪,一旦确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在我国盗窃罪是有一定追诉时效的。那究竟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


·刑诉法一百四十二条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障国家依法对犯罪进行判决所依靠的法律依据。能够保障公民安全和公共秩序有序。必须严格遵守刑诉法相关的章程规定。章程规定条款众多,今天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刑诉法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此条法律规定是有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有关规定。一、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监视居住过后还会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过后还会被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涉嫌失火罪。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