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疫情期间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疫情期间,虽然用人单位不能正常开工,但这属于不可抗因素,需要按照当前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涉及到强行辞退员工的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工伤情况来进行办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发达,每座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了,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发达,每座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了,但建设工程的质量也不可以随随便便的,建设工程质量必须要有着一定的质量验收的标准,那么到底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会是什么呢?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了解了解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


·一、私人雇佣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一、私人雇佣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私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


·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怎么计算?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现在我们生活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使您的互联网生活更加舒心,国家制定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旨在加强对智能工程质量的检测,规范对工程的验收标准,从而保证了智能工程的质量。下面是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涉及到的术语和符号有哪些? (一)术 语 : 1、系统检测 system checking and meas...


·一、劳动合同上要求提前三个月离职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上要求提前三个月离职合法吗? 不可以,违法,约定无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


·试用期期限可以任意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
      一、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


·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都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前应了解“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2017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等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下面是我们为您做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的时长的界定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


·合肥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办理?
      合肥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办理? 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二、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