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交通事故私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对于肇事方,关系到事故责任的分配,关系到保险的理赔,关系到经济损失的多少;对于受害方,处理措施是否得当,关系到是否能得到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对于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如何采取争取的处理措施应当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其次,要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认定,并对事故责任问题据理力争。虽然对认定书不服,可以要求执法监督,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一并要求法院处理,但是在实践中,能够改变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的情况少之又少,可以说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基本上决定了后面民事赔偿的比例,因此,当事人在交警处理事故的阶段,应当充分关注交警对事故基本事实掌握的情况,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的应当据理力争,争取有利于自己的事故认定结论。
  
  第三,要注意记录事故处理的过程,并保留相关单据。要对事故处理的过程做一个全程记录,比如什么时间处理什么事情,支出或者花费了多少费用,相关的单据是什么等。这样,日后理赔或者索赔的时候就可以很轻易把事情说清楚,并能提供合理的解释。
  
  第四,要根据法律规定促成赔偿调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终结并进行的伤残鉴定之后,受害方的损失就基本上确定下来,该赔偿多少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在中国并非惩罚性赔偿,受害方要求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肇事方企图少于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此,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促成赔偿调解应当是明智之举。
  
  当事人私了解决交通事故的,最好是签订书面的协议。如果对方签个协议后不履行,这样走法律途径也是可以的,一般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协议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在没有其他情节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况下,法院是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判决对方履行的,只要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法律的强制执行手段,一般人都是受不了的。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可以进行鉴定出来,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赔偿。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


·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够评残不是否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报告
      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够评残不是否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报告,在中国有明文规定,伤残鉴定是由当地医学会或者劳动局组织专家组给予评定,患者必须在骨折愈合后本人亲自到现场给予办理。二、伤残鉴定程序怎么办理(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要进行买卖的话只能进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会在卖房,这种方式对于来家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建议避免这种方式的房屋交易。 二、买卖交易的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为了少交营业税或其他的问题而只做公正不过户。 存在风险: 1、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就相当于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交易时买卖双方做了房屋公证,但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卖房者的,如果真的遇到问题,如“一房卖...


·分给股东利润要不要交个税
      分给股东利润要不要交个税?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股东分红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


·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成立的职责就是管理交通的,交通事故需要他们处理,那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都有肇事人,肇事人需要承担责任,那肇事人如何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两个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一)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


·打交通事故官司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人们普遍法律意识的提交,生活中要是需要打交通事故官司,也就是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话,此时当事人其实都是愿意出钱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的。那此时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1)看专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 (2)看经验。交通事故案件代...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情况进行统计,之后联系相关部门处理。但是有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处于想要逃避责任或者是增加赔偿数额的考虑拖着不肯结案,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结案的时候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   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


·交通伤残百分之12是几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交通伤残百分之12是几级伤残怎么赔偿 百分之12是属于十级伤残赔偿的。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 (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在现实生活中,受害人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避而不见,或者干脆逃逸,那么在起诉到法院之前,受害方当事人要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请求法院在诉讼之前控制肇事车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伤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的赔偿得到保障...


·走私车被查到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般走私车是没手续的,因为是通过非法途径过来的,所以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法正常手续。被抓住后,会没收车辆和判处走私罪,通过走私金额定罪,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