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的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但是工作人员也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特殊情况下加班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以及在加班的时候工资的计算基数,都是很多普通劳动者十分好奇的一个问题.那么,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这个不同的单位,工资计算方法和福利也是不一样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等级(技术等级、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二、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月工资收入÷174小时;3、用【你的月工资收入】÷174小时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时工资,得到基数。三、根据加班性质决定倍率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如能补休,不付。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4、用小时工资×相应倍率-小时工资×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资经市、区、县人事局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支付加班工资必须从严掌握,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拨款,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可以说,我国境内不同的事业单位,针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制定的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事业单位当中按照职称,基础工资和级别工资等这些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在这里对于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并不能给出您一个准确的答案,因为这是有个事业单位内部制定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对工伤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不是一裁终决,只是一个前置阶段,对劳动争议,要进行诉讼,必须先经过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 桥梁工程不仅是关系是关系都国家利益的工程项目,也是关系到群众安全与便捷。最近新出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您可能会有疑问,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呢?桥梁工程的工序又有哪些呢?我们在这里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 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桥梁工程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经偿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期满经偿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期满经偿办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法律依据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对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一次性给予的货币补偿。《劳动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


·一、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


·一些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豆
      一些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豆腐渣”也因此产生,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会担心这样的问题,比如房屋、电气设施等这些直接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的工程质量不过关怎么办,我们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工人在生产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等拿到鉴定结果后,就可以向企业申请赔偿了。工人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因此,一些工人在等待工伤鉴定期间,是很焦急的。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


·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我们知道,遭遇工伤后,为了让相关的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应该及时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书,伤者可以通过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取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认定书是不会过期的,工伤认定书是劳动部门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对事故性质的一个定性判定,并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结果。比如:某人发生事故认定工伤之后,过了一年之后不可能变成不是工伤一样。所...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建筑公司 被告:美国集团公司 1993年3月5日,中国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美国集团公司高级商务楼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权。1993年4月12日双方在美国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1、商务楼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由中国建筑工司承包负责,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美国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2、美国集团公司作为发包人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承担每日10万美元罚金并工期顺延。 3、发包人承担建...


·劳动合同社保局公章是必须盖的吗
      劳动合同社保局公章是必须盖的吗?劳动合同中不需要盖社保局的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无需到社保局盖章确认效力,但是缴纳社保的时候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要件: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5、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1、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