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编号: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 章: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二、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关系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就是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一份样本,以及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一些法律规定,解除和终止是不同的,我们在现实中要注意区别。同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要合理填写,之后寻找新的工作也是会需要的,也要了解其中情况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2023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谁都不可避免的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各种各样意料之外的事情,所以相信所有的劳动者对于事假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不过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法定节假日,病假甚至是带薪休假等这些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也导致有部分职工特别好奇,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 1、安全事故死亡赔偿属于一次性的赔偿,所以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定签订后以后想再要求责任人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2、职工发生工伤死亡,应该按照复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不用写协制议,如百果私了,可以就事故的原因过程简单描述,互相协商达成度一致,主要有死亡的职工的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丧知葬费...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一、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的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眼睛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确定具体赔偿。 二、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


·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工作是人们存活在世界上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通过工作获得收入,维持生活。然而,不同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因素。总有一些工作受伤的可能性较大,当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这样的情况我们称之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下达工伤认定书。那么,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一、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一、药店兼职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药店兼职劳动合同怎么写? 药店兼职劳动合同范文如下: 甲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故而我国现行法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各责任主体,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防范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但是在实践中,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依旧屡见不鲜。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职员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恢复要如何处理呢?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


·女职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