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1、法律规定
  
  公司法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
  
  1、法律规定
  
  《公司法》13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三)、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程序规定
  
  1、法律规定
  
  《公司法》16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四)、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1、法律规定
  
  《公司法》25.5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五)、红利分配、增资认缴
  
  1、法律规定
  
  《公司法》34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六)、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法律规定
  
  《公司法》39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七)、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
  
  《公司法》74.3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股东资格的继承
  
  《公司法》75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1、法律规定
  
  《公司法》71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股东的表决权
  
  1、法律规定
  
  股东会职权:《公司法》37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东会的其他职权进行规定。
  
  股东会召集程序:《公司法》41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43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表决权:《公司法》42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1、法律规定
  
  《公司法》37,45规定,非职工代表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公司法》44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十二)、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法律规定
  
  《公司法》46规定,董事会除行使法定的十项职权外,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增量职权。
  
  《公司法》48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十三)、经理职权
  
  1、法律规定
  
  《公司法》49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执行董事的职权
  
  1、法律规定
  
  《公司法》50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十五)、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监事会职权扩充
  
  《公司法》51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53规定,监事会除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六项职权外,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扩张监事会的职权。
  
  (十六)、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55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十七)、董事的任职期限,监事的任职期限
  
  《公司法》45.2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52.2监事的任职期限,监事任职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十八)、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法律规定
  
  《公司法》76.2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九)、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1.法律规定
  
  《公司法》100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1.法律规定
  
  《公司法》141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当然如果与相关法律规定有冲突的话,则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于上述的二十种情况,就是在公司章程中允许自由约定的事项。在设立不同类型的公司时,此时需要符合的条件不一样,这点还请您能够注意。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 随着法制社会的加大普及,在众多工作机构中就相应制定了管理制度。就在许多公司为保障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国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同时在公司需要进行裁决时,各大股东也具有相应的否决权的。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法一票否决权是否被认定为有效吗? 一、公司法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是否享有一票否决权的问题,实务中争议颇多。有人认为,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个人和公司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您都知道,五险一金是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每个地区的比例也各不相同,但个人和公司五险一金比例又是什么东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用精心搜集来的最新资料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一方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


·公司法股东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就大包大揽的创办公司的这种情形现在比较少见,一般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最起码也是两个人以上,而股东说白了也就是对公司出钱的这些人,他们是公司得以存在的基础。同时,公司法股东的担任条件也明确规定了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是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一、公司法股东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


·国有企业改制申请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国有企业改制申请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改制可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确实能够经常性的听到,但是具体的改制却不太了解是什么。改制主要指的是国有企业的改制,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国有企业改制申请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有企业改制申请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1、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2、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


·自己的公司股权可以买卖吗
      可以,但是有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有关系吗?
      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有关系吗?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一般情况下有关系,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 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如为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股份公司具体可以采取发放新股的办法。 ...


·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本文以有限公司为例介绍公司设立的程序。那么有限公司设立须经哪些程序呢?有限公司是封闭性法人,其设立只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


·可作为担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
      可作为担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 一、基本概念 1、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随着房地产和银行系统的日趋完善,担保公司已逐渐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 2、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


·公司融资上市流程以及需要的时间、费用
      公司融资上市流程以及需要的时间、费用 一、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 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