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家庭里面只有一个孩子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很多家庭里面只有一个孩子,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只能由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但现实中,有女方在离婚的时候明确表示自己不要孩子抚养权也不会出抚养费,遇到这样的情况,男方要怎么办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女方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咋办?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要是父母一方却是不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也不用直接抚养孩子,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就免除了父母的抚养义务。毕竟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父母对他们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而现实中遇到女方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咋办呢,此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问题的详细规定,来保障问题顺利解决,那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离婚协议怎么签?
      在了解离婚协议怎么签的问题时,可以从离婚协议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看看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协议书具体该怎么签才好。 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的原因,现实当中经常发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金钱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简单不宜复杂,一般笼...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


·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1、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


·强奸罪与重婚罪有何区别
      一、强奸罪与重婚罪有何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


·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吗?
      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吗? 一、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吗 作为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如下: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


·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
       一、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 可以的,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定性为较轻罪名,即强制猥亵妇女罪。先说明所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与事实、法条不相符合的等,最后,写明辩护律师的姓名,以及时间。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强奸罪是如何量刑的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需要写离婚答辩状时若不确定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二、关于婚姻调查取证家庭共同财产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调查取证可以调查什么?...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我国,历史时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农村地区结婚都是只办酒宴,不登记的。办过酒宴后,就认为双方结婚,具有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一起行事,就构成了事实婚姻。随着法律健全,人们也开始关注,现在的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婚姻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是保护事实婚姻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在节点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去补办结婚手续的话,是不按照事实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


·夫妻哪方面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哪方面属于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之间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来判定。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1、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个人财产的婚后投资收益和劳务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孳...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 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