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麻将罚款归谁进行处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打麻将罚款归谁进行处理?将打麻将作为娱乐活动的,不以赌博罪论处和处罚。一旦涉及犯罪,需要交纳罚款。赌博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范畴,法律规定,因犯罪行为上交的罚款必须进入国库。缴纳罚款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交给公安机关人员,二是收到通知书后进行银行缴纳。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罚款的部分规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对犯罪人罚款执行的部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解释: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可根据情况直接交给公安机关的警察,或去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有可能出现滞纳金。规定收到处罚通知书之后的15天之内,必须交纳罚款,特殊情况可当场缴纳。若对处罚有任何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法庭提起诉讼,有需要可以联系本站的专业律师。
  
  
  


·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3)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代表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却不管;

 (4)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新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将自有商品转移、处理,全换上代销商...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合法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合法我们都知道,向别人借钱是要打借条的,并且要按照借条的内容去还本金、利息。这时,不少人就会问,那借高利贷是不是跟一般的借款一样也要打借条呢。而从合法性角度来看,高利贷的借条是否合法?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高利贷的借条是否合法 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和其他合同一样,对于委托合同,违约条款也是必须要有的。那么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各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3、分这两种情况后,主要就是处罚百分比,双方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百分比;4、违约责任也可以是处罚金额;注意...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 存单质押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在未到期之前,持单客户为了避免提前支取损失已经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把存单到银行进行质押,银行在做质押后支付客户需求的金额给客户,并由客户每月支付利息,然后等存单到期后取出存单一笔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方式,要注意的是贷款利息比定期利息是要高的,所以一般适用于存单快要到期了,但是又非常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办理。建议您...


·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债务是否共有
      一,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债务是否共有借债的欠条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签字还是夫妻双方签的字,只要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借债,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的系个人债务或一方借债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开支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


·普通债权人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们如果认为国家机关部门在执行其任务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的,人们是有权想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时候处于任何情况都可以向法院对国家部门提起诉讼呢?其实是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是社会上其他一般组织,同时原告也是国家行政部门的被管理者,如果原告方是属于行政主体的,均不能成为原告;第二方面是:有被告方,被起诉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部门;第三方面是:原被告双方确实...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话,此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责。而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会进行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一、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1、限制高消费指令 一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指令,债务人就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 (一)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的效果 就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而言,所谓的名义载体并非某一个特定的人,所以不存在名义载体的意愿,只需要考察相对人的意愿即可。相对人通常不会对行为实施者所使用的名义产生特殊的信赖,因为该名义一般不能让相对人联想到某一个他所知悉的人,有时甚至一看就知道是虚构出来的名字,该名义也并未伴随着一些特殊的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断定,相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