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般来说,在城镇地区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荒废,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此后,为了防止其他的民事主体就土地的所有权主张权益,会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的办理流程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是由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对于民事主体,只需要在前期,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继而向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请求,只要请求被受理,就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只要材料齐全,办理请求都是会通过的。
  
  
  


·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在土地被征收之后,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款额的,农村生活的村民,一般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无法判断征收单位支付的补偿金额是否正确,所以本站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方式: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


·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辽宁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


·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减低成本,在土地的使用上,都会选择租赁方式而不是购买方式。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土地出租方之间达成一定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会采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但是,该合同签订后也会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没有合理的原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在胜诉之后对方依旧不给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2、房屋过户不一定需要土地使用证的,若是不需要该证件就可以过户,那么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可以了。此时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现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


·202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规定?
      土地征收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建设整个国家,城镇土地会被征收,农村也不例外。但是不同的是,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对农村土地征收会有不一样的补偿。那么,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具体规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种情形,流转的主体和流转的客体范围有所不同,前者流转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而后者流转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申请,由于各项流程审查要求较高,所以许多企业会寻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公司的帮助,那么在申请过程中,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都会涉及到哪些方面的费用? 一、 房地产开发资质费用分类 1、人员费用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需要企业配备房地产相关专业的人员,并且人员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如果企业自身的人员不足,就需要去招聘这些人员,进而付出一笔招聘费用。此外,为了证明企业与人员的关系,还要为聘用...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368元/亩;旱地/园地:29184元/亩;林地:1459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宿豫修省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
      宿豫修省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 省道其实算是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在进行高速公路的修建过程当中,难免会涉及到征地,对于宿豫的修省道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修省道占用了旱田,每亩应该补偿1.3万元,占用水田的话,每亩就补偿2万元。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


·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农村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