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终止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关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得知关于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在于一般终止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因为客观原因来不得已终止合约,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未到期就强制结束合约,之就是两者的不同。
  
  
  


·劳动法对于返聘员工辞退需要支付劳动补偿吗
      劳动法对于返聘员工辞退需要支付劳动补偿吗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有哪些(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


·工程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程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一、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来承担,具体由谁来担责,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什么时候提出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什么时候提出 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份证明是比较重要的,离职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能用上。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_...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二、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


·员工入职3年的个人心得范文
      在职场上,我们一路从一个小职员慢慢站稳脚跟,这个过程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我们会经历许许多多的曲折,但这些都不会将我们打败,我们只会越挫越勇。在现如今,能在一个公司做满几年的员工已经不多了,那么一个员工入职3年的个人心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分享。 员工入职3年的个人心得范文 青春年华也在慢慢流逝。过去的一年是很匆忙的一年,时间如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就已流走。过去的一年是很有意义的一年,佳妻伴侣给我温暖生活,有了一个自己温暖的...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举证。 二、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 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式过渡的是合法的。 这是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方式。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二、建设...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要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