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规定安置房算不算商品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国各地都有不少的地区都在修建安置房,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房算不算商品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购买安置房的前五年时间之内,是不能办理房屋的房产证的,也即不能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理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购买房屋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税额。
  一、根据规定安置房算不算商品房?
  (一)商品房商品房其实就是在市场上可以买卖流通的房子,但是并非的房子都可进行买卖的。一般商品房包括有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商品房现房指的就是开发企业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卖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来支付房价款。而商品房预售房,指的是在开发商将还在建设的商品房预先售卖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来支付定金或者是房价款的。(二)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房屋被拆迁的农户。(三)区别1、首先,商品房与定向安置房的概念就不同,所针对的对象也不同,商品房是对的购买者都开放的,而定向安置房只给那些拆迁户购买。2、还有就是安置房就是拆迁之后,国家或者是开发商给出赔偿的住房,而其土地性质是为划拨地,假如需要出售就得补交齐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不需要交。
  二、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自己的吗
  1、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2、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根据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可以看出,安置房在购买之后的五年内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但是对于商品房来说,在购买之后,就可以按照提示,办理房产证等,故而两者是存在着差异的,不能称安置房就是商品房。
  
  
  


·结婚一年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结婚一年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同的房产性质所享受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国公民其实对于具体房产性质的关注度也是非常高的。您都知道,在拆迁过程当中所发放的房子是属于安置房,所以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棚改定向安置房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棚改定向安置房是否受法律支持?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归根到底还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


·一、半路夫妻婚前财产买房房产是共有的吗?
      一、半路夫妻婚前财产买房房产是共有的吗?婚前财产买房房产不是共有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


·一、买房子怎样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买房子怎样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版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版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试用期...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2018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


·以旧房改造强拆怎么维权?
      以旧房改造强拆怎么维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非法进行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


·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
      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北京市城市规模变化很快,新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而北京市土地资源十分紧张,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厂房会被拆迁。对于企业而言,厂房拆迁是一件大事,涉及到停产整顿、人员安置等诸多问题。补偿款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那么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下面我们具体给您介绍下。一、北京市对拆迁的厂房如何补偿?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


·一、自写房产遗嘱范文如何书写?
      一、自写房产遗嘱范文如何书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


·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怎么办处理?
      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怎么办处理?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可以提交有关房产交易的证据,由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