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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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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配比和股份增益后,才可以了解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后,还能不能转让,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但经相关人员协商后,是否可以转让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
  新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因此,股东的股份也可以出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还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股份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股份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非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股份都可以用于质押,依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即失去质押的目的,因此也不能质押。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相关的内容,股东按照法律要求是可以转让股份的,并且股份也是能够出质的。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还需要具体根据法律条文来评判。上面也有提到相关问题,我们就不在此赘述。所以,如果您有其他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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