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有哪些内容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线城市广州的房价居高不下,房子是现在热门的话题,很多人热衷于买房,但是在广州买房子也是有许多限制条件的。对于非广州籍的朋友来说,买房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在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一)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一、广州买房社保要求
  
  1、 广州户籍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房产不超过2套;
  
  2、非广州户籍居民:
  
  ①社保缴费36个月以上且无中断;
  
  ②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没有任何房产。
  
  二、广州买房条件
  
  上述几个要求只是社保方面的要求,实际上在广州买房需要具备更多的条件:
  
  1、出具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
  
  2、外地户口需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6个月)的社保或税单(港澳台人士或外籍人士,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需要提供一年或以上的在广州的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
  
  3、 限购一套;
  
  4、 能拿出房屋价值30%的钱来付首付;
  
  5、在广州没有任何房产;
  
  6、 若是在广州之外的地区,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7、 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
  
  三、外地人如何在广州买房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管局提交购房申请,并开具《广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2、 工作人员审核并确保购买者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确定买房资格并开具《广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3、 购房者与售房者办理房产交易的手续。
  
  4、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且缴纳相应的税费。
  
  5、交接房屋钥匙。
  
  四、没有广州户口,也没有广州社保,是不是不能在广州购房
  
  是的,假如你说的“购房”是指购买住宅的话。从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对住宅开始执行限购政策,规定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在广州只有一套或以下的住宅,在限购期内最多可以新购一套住宅;能够提供在广州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在广州没有住宅的也可以购买一套住宅。但在2013年11月18日出台的“穗五条”规定更严格:外地户籍要交够3年社保才能在广州购买住宅。
  
  如果有外地户籍的朋友最近在广州买了房,那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
  
  1、这是在“穗五条”出台前购买的住宅,当时限购执行不是很严格,通过补交社保可以购买住宅。肥妹咨询了多位开发商朋友,现在用补交社保的办法在广州购买住宅几乎行不通。
  
  2、购买的是土地性质为商用的公寓物业,商用物业不被纳入限购范围,但商用公寓一般分摊面积较多、居住成本较高,而且不能入户,不带学位。
  
  还有第三种情况:有些发展商私下和买家协商,买家先交房款(交款比例一般至少三成),但不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只签订内部协议,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一年),假如限购政策取消或买家缴纳社保时间够了以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如果在约定期限内买家还未够条件购房的话,一般买家可以选择退房,但房产增值部分开发商不退;或者双方再协商其他解决办法,比如买家再补交一笔钱,协议继续延期等。假如是这种情况的话,买家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因为钱已经支付了至少三成,但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以上部分不仅回答了广州买房需要社保的问题,还包含了一些买房子的其它条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对于户籍、年限以及社保的现在条件,也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防止炒房行为的出现,这也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或不解


·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拆除。   “空心房”整治≠“空心房”拆除,有些空心房是可以修缮的,综合各地空心房拆除方案来看,一般需要拆除的空心房包括以下范围:   1.长期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旧“空心房”; ...


·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一、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在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树不属于抢种,抢种是指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从土地征收(用)公告发布后,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视同于投机不予补偿。  1、不搞“一夜成林、一夜成景”。  不要打着套取征迁补偿费的算盘,盲目栽树,拔苗助长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  2、要了解耕地是不能随意种植树木的。  土地有三种,农用地,建筑用地、未利用土地。...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一、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爷爷奶奶去世较早、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这里现在这样开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或者找当地公证处问到底要什么证明才可以。如果不办继承公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不过,起诉后,还要向法院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只是法院也可以调查。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


·集资房可以上市买卖吗
      谁也不能保证买了房屋后不会转让。对于购买集资房的人来说,过了一段时间后,可能就会想要出售自己的集资房。那么此时,最关心的可能就会是集资房可以上市买卖吗?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房能上市买卖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某个物品能不能上市买卖,主要看的是两个条件:第一,转让物品的人是不是有权转让物品,也就是说,转让人必须具有物品的所有权;第二,转让的物品是不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对社会有危害的物品,也就是说,法律禁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几种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几种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


·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 (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发争议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争议已经变得极为普遍,同时也成为诉讼离婚中合理处置财产问题的一大难点问...


·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荆州在我国一直就是比较优秀的旅游开发城市,这跟荆州悠久的历史文化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的,这段时间来,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正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其中在荆州的一类区域的范围之内,像是白水村征收耕地的补偿几乎是达到了4万元一亩的,当然其他村落的拆迁补偿,荆州政府也统一有文件的。一、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立新村同心村;关沮镇合心村、白水村、清河村、西湖渔场。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地:...


·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价格的持续走高,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房屋已经成为大多数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对于城市夫妻来说,离婚时对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规定详细而明确,而对于农村夫妻来说,农村住宅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而且房产的权属关系相对较为模糊,往往是一套房子里住了一您子人,那么,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割呢?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在生活中经常有发生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甚至个别不法分子公然冒充他人、伪造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诈骗活动,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下面我们将为您列举一个相关案例,并做出分析。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 1、案情: 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刘某租用某小区住宅一套,与房主签订租房期限为两年。刘某伪造以自己为房主的产权证明,购房发票等房屋买卖证明文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卖房信息欲以超低价格出售该房屋。被害人张某某在看到该卖房信息后与被告人刘某...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