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按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给予50元的罚款处罚。
  
  三、非机动车驾驶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看到这里,您对非机动车醉驾违法吗有了初步的认识。非机动车醉驾的危害不比机动车的小。不仅违法,还会对他人生命构成威胁。所以无论是使用何种交通工具,在违法的情况下,都不应该选择驾驶,这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在外地违章停车的贴条丢了怎么办
      你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交警队或交通执法点接受处罚,你只要拿着行使本和驾照去就可以了,现场确认签字交通违规书,然后去银工商行交钱即可。只要你没去交警队确认违章,那你就可以拖到验车前去接受处罚;但只要你接受违章确认了,那就必须要15天内去缴纳罚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


·一般出车祸后怎么要误工费
      一般出车祸后怎么要误工费出车祸以后的误工费应该是由全责方来承担的,但是,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中所有的赔偿项目,括误工费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主要责任人应该赔偿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收入和误工证明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确定的,如果被害人无法举证的,主要责任人也可不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


·保险公司车险的类别有哪些
      保险公司车险的类别有哪些?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同等责任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同等责任是否会被判刑? 如果是致一死一伤负同等责任是不会被判刑的。依据法律规定,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部分,一般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根据双方责任按比例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


·司机醉酒驾车同乘人有责任吗
      司机醉酒驾车同乘人有责任吗虽然我国明令禁止不能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司机朋友登封作案,在醉酒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上还有同乘人的话,那么此时司机醉酒驾车同乘人有责任吗?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解答。一、司机醉酒驾车同乘人有责任吗驾车人在饮酒状态下,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往往比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本人他人造成危害。此时同乘的人如进行劝阻或制止,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对乘车人自己也是...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下会选择超车。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机动车是不得超车的。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超车: (1)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 (2)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3)被...


·自己个人交社保怎么交?
      现在不少人都做电商,自己在网上卖东西,这种灵活创业人员基本没有社保。可是很多城市对落户的要求是缴纳一年社保,这样,自己在没有单位挂靠的情况下,就得个人缴纳社保,承担这笔社保费用。那么,自己个人交社保怎么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自己个人交社保怎么交?个人缴纳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是社保缴纳的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


·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一、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借车给别人发生事故,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的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车主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负责的情形 这四种情形分别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


·机动车验车可以提前多久
      机动车验车可以提前多久?1、机动车验车可以提前3个月。在截至日期3个月内都可接受检测申请年审。最好提前两个月或1个多月,别等到距离年检到期只剩不几天才想起受检。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2、车辆年检时间新规定:(1)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和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内...


·交通事故扣车要收费吗
      交通事故扣车要收费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