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事诉讼法是指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文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面的问题。为此,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刑诉法中一些适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对应附带民事诉讼,也有专门的条款。那么,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普及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三、发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综上所述,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也很多,对刑诉法中每个章节都做出了说明。根据刑诉法解释156条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确定事实清楚的,应该判令被告向损失单位和个人直接赔偿损失。如果单位已经解散,则单位债权人有权领取这笔赔偿。
  
  
  


·被传话时认罪算自首吗?
      社会之大,人之多,在我国,几乎每天,每分钟都在某个地方发生什么犯罪的事情,有些人是处于主观的故意,有些是因为一时太过气氛,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为之,有些人是过失导致的但是无论怎样,悲剧都酿成了。有些人会害怕自己坐牢很久或者以后前途黑暗,所以选择了自首。那么被传话时认罪算自首吗 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


·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骨折的话,那么还是要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此时造成的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然后才能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一、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知识产权犯罪法院判刑要多久才能进行宣判?
      知识产权犯罪法院判刑要多久才能进行宣判? 一、知识产权犯罪法院判刑要多久才能进行宣判? 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


·新刑法对诈骗罪的解释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电信诈骗的问题常常可以在电视媒体中看到,不知道是加害者的聪明或是计划的周密还是受害者的贪婪,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在电信诈骗当中。其实电信诈骗只是诈骗罪中很小的一部分,诈骗有很多类型,那么国家对于诈骗罪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新刑法对诈骗罪的解释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


·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自首的存在,是为了能够让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他们来讲,在法庭辩护的时候能够认定有自首行为是很有帮助的。那您知道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怎样处罚非法经营犯罪?
      《刑法》第225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刑法既然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就意味着行为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怎样处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只有证据确凿,法院才能定案,做出判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都不能做出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出庭答辩,互相举证并质证。而最终证据要通过认证。那么,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认证主体,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谁是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判断,最后认定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人。当庭审实行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时,庭审法官是...


·刑法中规定网络诈骗要判几年?
      刑法中规定网络诈骗要判几年?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在社会制度逐渐的完善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增强,对于非公务的一般人员对公民自身是没有搜身的权利的,就算是警察等公务人员都需要法院出具的搜查令才是合法的行为,所以刑法第245条的内容就对此等案件有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