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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其实用人单位很多时候都会与其约定试用期,而在试用期内其实劳动者所能享受到的待遇,可能就稍微要差一些,因此从劳动者角度来分析,自然不希望约定试用期期限过长。而在确定试用期期限的时候,往往会结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此时的试用期期限该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怎么确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务合同中的试用期限是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您若签的是一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两个月就是合法的。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此时试用期的期限是不能超过2个月的。而现实中,如果单位能够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的话,则这样也是允许的,毕竟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规定,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必须要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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