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只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所有权,者就决定了若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征收土地,并且支付赔偿,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湖南的相关机构,需要在了解当地的基本民情的基础之上,才能制定出符合当地民情的法律规范。根据该补偿办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征地机构,在落实征地工作之前,就需要制定确切的征地方。
  
  
  


·行政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地域管辖是对行政主体之间分工和权限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各司其职。然而现实中由于行政事务的繁杂,行政主体之间的管辖权又不得不出现交叉、重叠的现象。那么,行政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呢?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行政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地域管辖的定义 地域管辖是指行政主体系统中确定同级行政主体之间首次处理行政事务的分工和权限。任何一个行政主体都有其独立的行政管辖区域,但是,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由于行政事务的繁杂而导...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收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所有土地类型中,耕地是最重要的一个,其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这和我国耕地资源紧张有直接关系。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多部法律法规。那么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并没有叫做“耕地保护法”的法律,对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指的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下面是其具体内容。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在我国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私人土地,拥有的只是土体使用权而已。当政府需要用地的时候就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是有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一、扬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一、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1、首先需要下个人所得税APP。接着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填好了相应信息,登录后,回到主界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接着,选择符合情况的填报方式。 如果之前已经提交过减税的相关信息,直接点击“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即可,如果有新增项之类的内容,可以选择“自行填写”。 2、然后在“标准申报须知”的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在下一个页面,会确认你的个人...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申请,由于各项流程审查要求较高,所以许多企业会寻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公司的帮助,那么在申请过程中,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都会涉及到哪些方面的费用? 一、 房地产开发资质费用分类 1、人员费用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需要企业配备房地产相关专业的人员,并且人员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如果企业自身的人员不足,就需要去招聘这些人员,进而付出一笔招聘费用。此外,为了证明企业与人员的关系,还要为聘用...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 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 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果发生了土地承包的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


·遗产继承法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遗产继承法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遗产民法典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土地使用权管辖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管辖部门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发生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纷止争,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政府、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农村土地...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和《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等规定,现将郑州市上街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