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对于债权人来说,出借钱款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关风险的应对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当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呢,换句话说就是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呢?有需要的话,请您直接阅读下文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一、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前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或到期债权;(二)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三)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四)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五)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并且转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根据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二、如何应付债务人转移财产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对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问题,债权人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由于财产保全的条件比较多,最好还是请律师协助申请,以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
  
  
  


·借款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借款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出借人也就是贷款人之间是存在一定关系的,并且彼此也相互互有权利义务。那作为其中的借款人,您知道我国法律赋予借款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借款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中国刑法欠贷款处罚是怎样的
      企业或者个人因为资金暂时周转不开而向银行贷款后,如果未能及时对贷款进行偿还,银行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滞纳金等。贷款长期不还,有可能会被处以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有一个贷款诈骗罪的规定,那什么是贷款诈骗罪,中国刑法欠贷款处罚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什么是贷款诈骗罪,怎么处罚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如何写借条范文,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写借条范文,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之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借款作为一种简单易操作的资金补充方式更是随处可见,而借款的凭证往往就只有借条一种,这就说明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只有一种证据,因此“如何写借条范文”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证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书面承诺。它属于长期负债。其特点是期限长、数额大、到期无条件支付本息。通过设置“应付债券”科目,以及“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付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对应付债券进行核算。 当发行债券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面值或溢价)”科目;按期支付利息时,借记成本费用科目以...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债权都可以申报的,申报的债权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申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债权可以申报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


·如何订立资金拆借合同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但是由于业务操作的规范,全国银行间的拆借业务保持着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进行资金拆借,需要订立资金拆借合同。那么具体来说该如何订立资金拆借合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订立资金拆借合同 1、订立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金融机构。 2、订立资金拆借合同的内容: (1)拆借方式: ①同城拆...


·欠钱被起诉会后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被起诉会后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被起诉会后不还钱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被起诉,债权人要是获得欠款诉讼的胜利,而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当事人可以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原股东行使权利存在的首要障碍是,如何将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东的债权,而只有转化后,才能由原股东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针对不同的情况,实现公司债权的转化这里有三种解决思路: 1、在公司注销...


·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一、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2、没有担保还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